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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16 22:17:1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供大家参考。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自XX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乡201X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评议反馈后,乡党委高度重视,1月22日,及时召开了班子会议,传达检查情况和评议反馈意见,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了根源剖析,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现将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缺位 牢固树立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坚持靠前指挥,以上率下,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每季度定期召开“一岗双责”汇报会和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研讨会,谋划、指导和督办基层反腐败工作落实。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杜绝“老好人”思想,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形成良好的执纪监督氛围。

二、履行“一岗双责”顾大局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班子思想站位。通过党风廉政研讨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理论学习讨论,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大局意识,了解党委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班子成员作廉政承诺,讲廉政党课,并落实分管领域的廉政谈话制度,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分管领域中去,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研究制定防范党风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干部要加大提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提醒、廉政谈话,并记录好主体责任记事本。

三、运用“四种形态”常提醒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压实责任、约谈提醒、抓早抓小为突破口,对苗头性问题常敲“警钟”,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让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铸成大错、小案酿成大案。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行业领域,以农村集体“三资”、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等领域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瞄准吃拿卡要、大操大办酒席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违法乱纪现象和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原则,提升震慑效应,把纪律严起来,把正气树起来。

四、村财乡管强制度严把关 健全村财乡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支出审批制度加强收入管理,分管领导和农经员要严格把关,落实责任,财务事项发生时,经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出,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全部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及时足额存入村级专户,开支时再从专户提取。加大乡、村两级干部廉政课堂培训,重申相关的财经规定、廉政制度,让干部懂法明纪、遵纪守法。对村级“三资”管理、“三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四个零入账”、“五个不报账”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重点对村干部违规领取责任补贴、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等领域的督查,集中开展村干部不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阳光承诺和自查自纠专项整治,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坚决打击村级项目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腐败问题次发生。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强化党的建设有着深刻的战略意义,是为维护党的形象威信,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所作出的战略决策,特别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现就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谈谈个人几点看法,不妥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 简单概括为16个字即“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强度不够、问责不严”。

一是认识不清。有些基层党组织常常认为业务工作是中心,党建工作是从属,只要业务抓出成效,就是对工作负责,对组织负责,抓党建工作务虚较多,难出成效,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谋划少、思路少、落实少。有些党组织负责人甚至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自己的主责主业是党员管理,而忽略了对党员的监管责任。从而造成对基层党员管理松散、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局面。全面从严治党因而无从谈起。

    二是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两个责任”落实上还存在不够有力的问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方面存在精力不足等问题;普遍认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只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就行了,其他部分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双责”上,常常是只注重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关注不够,抓的不多,主动作为的更是少之又少。

三是强度不够。主要表现在纪委“三转”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特别是乡镇街道纪委这一级,由于乡镇街道工作繁杂,人员少,因此在人员分工、使用时或多或少都存在身兼数职的现象,有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分散了抓纪检、抓监督的精力,影响了抓主职主责的强度实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责任的落实。

四是问责不严。有的基层纪检干部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内部监督受工作方法、工作范围的局限,监督难以摆脱人情的制约,对于纪检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往往是注重对党风违纪案件的事后教育、处理,而忽视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致使很多能够防范的案件发生;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缺乏有效手段,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出现问题本着保护干部的原则,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违法违纪问题仍然不时发生。

(二)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是理想信念淡薄。主要是思想上认识不够,没有真正、正确、透彻理解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简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委的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难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

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在具体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按部就班,对照问题缝缝补补得多,创新尝试的少。

三是监察管理不严。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体系,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有时虽有监管责任及制度等内容,却缺少监管的持续性,虽然不会朝令夕改,但容易因人事等因素的变化影响监管效果。

四是“两个责任”压的不实。基层党委和纪委在履行“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主要表现在工作安排得多,实际走访调研和效果跟踪督查检查少;遇事汇报多,主动谋划少;规定动作都能按时完成多,自选动作、创新动作少。

二、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强化学习不放松。学习是永恒的话题。通过学习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要以抓警示教育为抓手,树起拒腐崇廉的“思想防线”。通过建立廉政文化示范点等、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典型案例、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特别是注重廉政氛围营造,教育引导每一名干部算好腐败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崇廉的道德防线,通过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文化,感染社区工作人员、村干部自觉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让“冲在一线 干在实处”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从严管理落得实。要坚决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不但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放,而且要求班子成员根据“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递增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运用好“三项机制”。特别是要对照     “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两个责任”进行分类梳理,从领导、用人、管理、监督等多个方面,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清单,抓好责任落实。

三是创新载体抓典范。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学习党委会工作法为指导,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继续深入落实好党员干部讲党课、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等制度,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的同时,提升党员干部自身修养,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高尚情操。同时注重先锋模范的带头示范作用,发现并宣传身边典型,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通过先进典型引导、教育广大党员,提高党性修养。更要注重分类指导,强化检查督导,注重结果运用,为基层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强化党员干部的六种意识,引导党员干部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四是完善制度促成效。一是加快制度创新,健全制约机制,特别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地落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岗位特点,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继续落实好党代表工作室制度、领导挂牌接访制度、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等。二是科学设置标准,完善考核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和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内建立上下级的督查督办体系,强化内部监督。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健全预警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利用多种途径获取苗头性、倾向性信息,注重重要时间节点了解和掌握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收集到的信息和问题加强评估和研判,树立问题导向,把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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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觉悟还不够强,能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对党员干部仍然教育不足、管理不严,缺乏敢于“亮剑”的精神。一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创城迎审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二是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班子成员多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势赶超的致胜招数不多;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片面推进工作,对于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三是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新发展理念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对自己有利的坚决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口头上要求的多,落实上打折扣。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落实到解决实际困难、矛盾和问题上,没有与推动自身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读的文件和书籍不少,真正学到深处、用在实处的不多,仍存在学做“两张皮”,在形式上进行了学习,但在工作推进上仍然走老路,落实不力。二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能够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但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有的党员存在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现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关心群众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机关党建工作有待提高。落实“机关党建十条”工作不到位,机关支部设置结构还不够合理,党员人数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开展不及时,有时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有时不开;个别党员学习不系统,不及时,没有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混乱;“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存在后期补写的问题;关于党建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上,没有对党建薄弱地区和单位形成 硬约束;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不严肃。内容空洞,查摆问题多为表面现象,不深刻,党性剖析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批评意见雷同,多为“变相表扬”。三是选人用人方面创新探索不多。虽然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干部“下”的有效办法缺乏,对于工作平庸、无功无过和求稳守摊的,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下”的标准和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实际困难多些,而忽视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身统筹工作还不周全,求真务实作风还不够扎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能够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但在细节工作上还需要加强。一是还存在追求“面子工程”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有时为应对上级考核,急于出成绩、出亮点,做一些好看的、较为形式的工作。比如,在准备上级检查时临时做了一些突击性的工作,创城迎审工作中,突击性的做版面、搞绿化、打扫卫生,虽然是利民的好事,但功夫没下在平时,给群众留下了急功近利的印象。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所减弱。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愿深下去研究工作,不想担责任,不敢挑重担,面对违建治理、项目招引、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问题,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的激情与真抓实干的精神。个别党员干部抱有不愿做群众工作,对群众诉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不同群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干事创业的劲头有所衰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形势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党员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出现了“享乐”思想,满足于既有“业绩”,安于现状,淡化了勇争一流的信念、失去了锐意拼搏的劲头、弱化了甘于奉献的精神,甚至乐于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工作干劲不足,在其位未尽其责,懒惰松懈问题时有发生。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来自职能部门的监督多,其他监督形式少,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碍于面子,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批评教育。二是监督管理的措施上还有欠缺。虽然制定了“双向约谈”制度,明确了谈话范围和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用的多,组织处理还不够多。

(六)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但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仍不够强,存在廉洁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次数较少、创新力度不大。

以上几方面问题,经过深刻剖析,主要是我们在政治站位上与中央、省市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精准,在行动上不够务实,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真正、正确、透彻理解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简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没有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理论学习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理解掌握不够,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在思想认识上,考虑问题多从街道自身工作出发,落实全区一盘棋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在工作统筹上,精力多放在抓经济工作,没有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面对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时,还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动真碰硬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底气不硬,习惯于“和稀泥”当“老好人”,工作面前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在传达上级精神、决策部署时,没能将上级精神和意图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等问题。对影响到一些单位和群众眼前利益的事情,往往容易产生偏重照顾群众情绪,维护队伍稳定的考虑,在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对机关各部门和各村(社区)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经常,问责力度还不够大。

中纪委通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施行以来,部分地区和单位查处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委原书记刘小龙、市纪委原书记阳卫龙等人因该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被问责。

2010年至2016年5月,冷水江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代宋,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郁琼,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升永等20多名党员干部在该市某茶楼参与打牌赌博,数额巨大;市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朱佑峰,市中医院原院长张毅波等人投资入股该茶楼,持续时间长、涉赌金额大、涉案党员领导干部人数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刘小龙对本市多名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失察,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干部打牌问题线索处置不力;市纪委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市公安局查禁赌博不力,且该局有2名中层干部涉案。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陈跃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英俊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问责。

2015年12月,赵英俊在负责调查市政协办公厅某干部违纪问题举报时,没有组织全面调查核实,也未对相关证据认真鉴别,就作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的结论;在调查结束后,应该干部请求违规将举报件交其查看。后经市纪委调查,反映该干部的相关问题属实。2016年11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赵英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党委原书记陈观海、镇纪委原书记孔博等人因下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违规问题被问责。

2014年9月,庄寨镇前韩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村民孙某某身为预备党员参加选举并当选党支部委员、书记;梁某某在不具备党员身份的情况下参选并当选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未对当选人资格、选举材料审核把关,即批复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2016年9月至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陈观海、孔博、镇党委组织委员董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新平、纪委书记王又崑因班子成员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问责。

2015年9月,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昂大操大办其子婚宴,超报备范围分4批宴请宾客,其中包括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普通职工100余人次,且事后不如实申报婚宴情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撤销总经理职务。王新平、王又崑对班子成员的违纪行为不仅未提醒制止,反而亲身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新平、王又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王楚雄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小彪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1年至2016年4月,海丰县公安局及下属单位先后共有53人被相关部门查处,其中局班子成员3名,派出所、各警种大队班子成员13名;2013年以来,该县公安队伍多次发生民警、辅警违规接受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楚雄、曾小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键和局纪委书记程言因对本单位人员受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被问责。

2015年8月至10月,岫岩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某干部因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处分决定下发后,县粮食局没有及时安排、督促有关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工资等手续,致使该干部继续领取工资至2016年9月。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这些典型案例表明,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要从纪委(纪检组)自身做起,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激发担当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向党的十九大交上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优秀答卷。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 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 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落实全面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国企)
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决不能因为是市场主体,是上市公司,就只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市场属性,而把党的领导放在一边,忘记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要唤醒国企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同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是,很多国企负责人觉得自己有特殊性,认为国企领导是不是可以同其他党政干部区别对待,办公室能大一点,坐的车子能好一些?有的说,因为业务需要,是不是能够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有所变通,可以公款宴请、打高尔夫球、持会员卡?甚至有人提出,企业要讲经济效益、展现活力,能不能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松一点,给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单独出个规定,列一个清单。诸如此类论调不绝于耳,实际上就是“国有企业特殊论”。

企业的行业、领域有差异,但管党治党不能有特殊。国企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更是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既然是党任命的干部,首先就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的精神,这是基本原则、基本常识。中央给予央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是很高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有央企代表,中央全会和工作会议、举办的各类学习研讨班,央企负责人都参加。反过来,有的同志却有意或无意间淡漠了党的观念,弱化了党的领导,希望从严治党在企业能放宽标准,把自己等同于私企、外企老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两年多了,但有的企业对中央要求视若无睹,享乐、奢靡问题仍然突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走了过场,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好像就他是例外;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竟采取敷衍对付的态度。如果只要待遇、享乐不减,忘记责任、不讲担当,那还像是党的干部吗?! 全党是同一部党章、同一套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必须置身其中,同样要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衡量,一寸不让。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搞特殊,管党治党也不分行业,决不可能金融系统一个标准、石油企业又一个标准。中国共产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没有特殊组织,不管在哪个企业、行业,哪个部门、单位,只要是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就得按党章和党的规则办事,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要落实,党的纪律和规矩也都必须遵守。

巡视央企就是给所有国企和金融机构击一猛掌,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确立起来,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体现出来。只有这样,国企的改革和发展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落实全面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国企)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解决国有企业积累的种种问题,必须毫不讳言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抓紧抓实抓好。

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企业党组织自身。在国企,党建工作排不上号具有普遍性,有的党组织从不研究党建工作,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有的把党管干部原则抛到一边,研究干部召开党政联席会,甚至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党的观念淡漠,导致企业领导把自己混同于“老板”,坐商务机、比阔气,其行事风格与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风马牛不相及。有的干部颠倒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为成绩都是自己干出来的,忘记了首先是党给的机遇和信任;有的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在被查处后反思说,自己基本上没有党的观念,没开过一次党的会,从来没感觉到身边还有党组织存在。这怎么了得!这么大一份国有资产的家当,党任命的干部,竟然感觉不到党组织的存在。不难想象,党的领导干部离开了信念和忠诚,离开了纪律和监督,企业发展必然会迷失方向,必然要出大问题! 在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而不能削弱党的领导,更不能放弃党的领导。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加强监管,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对这一条决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在中国,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叫央企、不叫国有企业。国企负责人哪个不是先接到党内职务的任命,然后才接到其他任命,履行公司董事会那一套手续。国企负责人不能只管人事、资金和项目,忘了自己是党员、是党的干部,首先要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鲜明地抓起来。对这个问题,上级党组织要讲清楚,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也要认识清楚。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党的领导是具体的,有程序保障,也有内容要求,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能把“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当空话、套话,不能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句话有着丰富内涵,必须仔细琢磨、真正领悟、坚决落实。央企要切实解决好巡视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建好班子、配好干部、抓好队伍。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要把党的领导真正体现出来,保证国有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中国,事事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这个领导核心。国有企业发展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体现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保证企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 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_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抓住根本:做好思想教育
习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


补钙强骨固根守魂。要避免“软骨病”,就要在心灵上多晒阳光。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接受党的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就是最好的阳光。“党的光辉照我心”,照出了雷锋、焦裕禄等成千上万的优秀共产党员,他们无一不是对党的理论真学真信,真悟真用。多晒阳光,就要有不怕光的心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法规和群众的监督评议,无异于给自己以健康的阳光。在监督的阳光下,纠正思想的偏差,坚定理想信念,培树良好的人品官德和行为习惯。能乐于晒太阳的人,当然也是不容易缺钙的人。


传承红色基因锤炼坚强党性。红色基因是党在长期奋斗中锤炼的先进本质、思想路线、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实践充分证明,红色基因是我党我军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根本血脉,是攻坚克难、奋发进取的精神法宝,是富国强军、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把红色基因融入官兵血脉,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对于传承和弘扬我军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辉煌历史,坚决捍卫红色文化,珍视红色基因,不断增进对红色基因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永远保持对红色基因的忠诚信仰和执着追求。


崇德修身固本培元。自重的分量,在于慎终如始的律己正身。古语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初心是事业起步时的信念与承诺,不忘初心才能于征途中坚韧不拔、百折不挠。律己正身,要像强调的,养成慎始、慎独、慎微的意识,做到“三严三实”,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四风”流弊和各种低级趣味的影响,要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戒惧之心,有一种清醒冷静的自我把握,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修身是一门固本培元的人生功课,是一种不可懈怠的社会责任,我们每一位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都应该在修身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接通地气牢记宗旨。牢记宗旨,永葆本色,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而不胜的法宝。但也要看到,这一沉淀在执政党骨骼中的“精神之钙”,并非金汤永固、永不流失。特别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变化的过程中,理想信念也不可能在每一个党员中坚如磐石。如果放松了思想作风建设,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权力就容易和腐化联系起来,腐化就容易和脱离群众联系起来。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就会逐渐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后果不堪设想。


重点:抓好从严治吏
习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吏治清明,才能政治清明。要坚持从严治吏,切实做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坚持从严选拔: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标准关。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对好干部标准和干部德才素质要求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要求。


严把人选关。《干部任用条例》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挡在了提拔任用的门槛之外。还要求加大对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加强对人选的综合分析,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严把审批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拟提拔人选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主管方还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批把关,拧紧了“水龙头”,有利于堵住“跑冒滴漏”。


严把纪律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严把监督关。《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坚持从严约束,要严在抓小、抓细、抓预防上。


强调,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他要求全党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文件,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健全干部管理和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关键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严肃执纪,公正执纪,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坚持从严监督,要严在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上。“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搞好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体系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对上对下一个样、此时彼时一个样、大事小情一个样;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要保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持从严问责,要严在认真、动真、较真上。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问责。一案当前,不仅要严惩当事人,而且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君不见,针对特大安全事故,不仅严惩当事企业,而且倒追领导责任,成为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减少的重要原因。这说明,强化问责是落实责任的最好催化剂。“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惩罚的严苛程度,更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强化问责,也应作如是观。不抓主体责任就要受 到问责,树立起“惩罚的必然性”,谁还敢把纪律当成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谁还能把制度当成可有可无的稻草人?
主题:抓好作风建设
习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抓作风、改作风,是党的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突破口。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正风肃纪氛围。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这一重要指示,指出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贪肃纪的坚定意志。反腐败是一场必须赢的较量,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贯彻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保持真抓严惩、永不松劲的高压态势,聚力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重在抓常抓细抓长,致力养成从严习惯。从严从实推进反腐正风,纠正作风和风气上的顽瘴痼疾。全军必须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要求,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实现作风风气根本好转。聚焦反“四风”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突出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三严三实”作为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绝不让腐败分子在军队有藏身之地。深入开展尊干爱兵、兵兵友爱活动,营造基层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关键:抓好制度执行
习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增强制度执行力。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加强制度建设,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


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构成部分,又是担负起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职责的政治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其中,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重要内容。但是,党的建设并非简单地、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引领或改造环境。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的实现需要一定条件,如制定政策的规则,实施政策所需的组织和人才保障,都需要有特定的制度环境予以保护。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构成有利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党内制度环境。


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根本。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是制度务实管用的基础和前提。应该以中央和省委的相关制度为依据,在框架范围内,紧密结合单位、地方实际,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其中合理的建议。制度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过程。制度既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一成不变。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着力构建完善责任落实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紧抓改进作风不放,杜绝“四风”问题反弹,让好的作风形成常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监督关,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增强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双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松绑减负”。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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