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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16 22:06:5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区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以提高村(居)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维护村(居)和谐稳定,促进村(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村(居)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引导、鼓励和支持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全县营造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X.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X.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用法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培养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X.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打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X.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在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协同配合。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X.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X.注重质量,提高效率。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需求。注重服务效率,不敷衍,不推脱,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

 X.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全县农村(社区),尤其是省列贫困村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由司法局牵头,结合实际,采取先试点贫困村,后全面覆盖的方式分步推进落实。

 三、法律顾问主体及服务对象  X.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体:全县执业律师、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  X.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全县行政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群众。  X.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服务形式: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局根据全县法律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实行行政指派,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共同组织村(社区)组织与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及服务协议,司法局要将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在村(社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以便群众掌握了解。

 四、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X.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X.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X.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X.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X天(不少于X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X次法制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  X.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干部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X.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开展村民法制宣传教育;  X.协助村委会(社区)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  X.协助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X.指导村委会(社区)依法制订、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X.帮助经济困难的村(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X.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X.应邀列席村民委员会(社区)有关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社区)的重大民生决策、重要管理活动,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进行合法性审查;  X.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五、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作机制  X.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资料。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帐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村(社区)组织进行日常代管,每年底整理归档后统一交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保管。

 X.开展业务培训。司法局要积极协调,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要针对本地村(社区)工作实际,编制培训大纲,组织本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业务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X.规范工作程序。各村(社区)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室,由司法局统一设立法律顾问公示栏,公示法律顾问人员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等相关制度。

 X.定期检查评估。司法局会同镇(街道)每半年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至少检查评估一次。通过实地查看、检查台帐、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及时通报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对服务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劳务报酬;对不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的,可解聘调换;对违反执业纪律的,由司法局负责根据有关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X.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已建成的X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使其成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组织及群众沟通交流、向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完善“X”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使“X”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X.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司法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一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同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省级补助经费的落实,对法律顾问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纳入法律援助渠道,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足额为案件承办人发放补贴费用。同时,要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助资金发放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明确责任分工  X.司法局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明确服务方式和要求,建立顾问名册台账;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做好补助资金经费预算及发放方案。做好对“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X.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带头到最困难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对本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律顾问条件的,要即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X.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要积极协调村(社区)组织与法律顾问的聘用关系,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其他问题;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需求,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协调村(社区)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室,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落实专人,负责服务日志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工作。

 X.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意见,及时足额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实施  根据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我县“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分两步进行实施:  第一步:X年X月至X年底,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在全县X个贫困村(省扶贫办确认)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以点带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步:X年至X年,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推进落实村(社区)组织普遍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机制规范化、常态化。

 七、保障措施  X.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司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X.严肃工作纪律。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益服务的原则,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依法办事,诚信执业,贴近群众,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法律工作者形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或履行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取财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司法局研究决定或报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年检注册时给予暂缓注册或取消执业资格处理。各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在村务工作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X.注重推介宣传。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总结“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成效,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进基层经济社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X.加强评估检查。司法局会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枣 庄 市 司 法 局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实施方案   (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努力推进做好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1、法律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2017年底,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发展一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样板示范点,每个区(市)示范点在2个以上,为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先进经验。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培养和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二、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遴选合适人选。我市范围内在册的、正在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各区(市)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人口分布比例,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所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各区(市)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2、公开备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各区(市)司法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拟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公示,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双向选择。实行区(市)司法局推荐,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市)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三方签订协议,指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市)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监督指导。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主要内容。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区(市)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司法所工作人员最多只能担任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对个别区(市)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出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不足时,由市司法局责成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统筹调配解决。

       (二)工作职责。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制订村(社区)法律服务预案。广泛接触基层自治组织和村(居)民,摸查了解所在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基层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制订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村(居)委会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参与村(居)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指导群众起草、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所在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主动到辖区内所在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工作标准及要求        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居)委会商定后予以公示。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当地区司法局报告。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协调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根据省司法厅要求,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各区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并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及相关部门。

       2、区(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实施细则。摸查辖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和村(社区)组织情况,进行推荐遴选工作。协调解决双方无法双向选择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出现利益冲突或其他具体问题。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司法所做好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服务。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创建服务示范点。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开展阶段性总结。协调镇街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接受上级部门开展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与督导工作。

       3、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调组织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协助村(社区) 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区(市)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协助区(市)司法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督导的相关工作。

      4、法律服务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监督、指导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支持、保障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对支付给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法律服务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发现本所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纠正或更换人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司法所核查、汇总。

       2、开展专门培训。市局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至少开展1次培训,各区(市)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能力水平。

       3、完善工作规范。各区(市)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协议书及各种表格式样等。

       4、定期检查评估。区(市)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每年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本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所属法律服务机构。服务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补贴;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服务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反映。

       5、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深化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使之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踊跃参加,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2017年4月-12月)。

       遴选村(社区)法律顾问合适人选,推动村(居)委会与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双向选择,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工作规范,加强检查评估工作,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并重点培育样板示范点,打造一批先进典型。

       (三)总结提高(2018年1月-3月)。

       通过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工作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区(市)司法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贴等所需费用及时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检查督导。有条件的区(市)争取同级人大等单位争取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区(市)每年年底前向市局报告本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文来自http://www.cspengbo.com/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市2019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2019年,XX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增强村(社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1.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集中学习培训。组织一期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培训班,集中学习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等相关内容,提高法律顾问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任务。


2.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集中签约模式。在乡镇(街道)举行由法律顾问督导员、指导员、联络员、村(社区)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参加的集中签约仪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促进双方沟通了解。


3.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督导员、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由市司法局领导任督导员,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任指导员,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对口联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指导、督促法律顾问积极履职,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村(社区)之间的沟通联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1.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双向选择的调整原则,结合法律顾问2018年工作表现、自身意见及顾问村(社区)的评价,对部分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法律顾问名单见附件2)。


2.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信息。在村(社区)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职责、执业机构、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信息,对调整的法律顾问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


3.进一步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加入顾问村(社区)居民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开展工作,定期发布日常法律知识、法治资讯,以案说法,认真解答网上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和制止网络违法信息。


4.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制度。继续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考核评分办法,通过督导员、指导员的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微信群实时上报顾问服务动态、掌握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情况。考核以日常掌握的情况为主,电话回访、村(社区)评价、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年终公开述职为辅的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见附件1)。


5.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激励机制。鉴于物价水平的上涨及村合并后工作量增大,决定适当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交通补贴标准,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正常开展工作。


6.继续开展法律顾问述职评议。年底抽取部分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进行公开述职,由村(社区)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会人员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1.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


2.市司法局督导员、指导员、联络员要积极履职,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指导法律顾问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3.各基层司法所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协调联络,指导督促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4.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与法律顾问联系对接,为法律顾问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便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5.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强化内部管理,督促本单位执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附:1.XX市2019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
2.XX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览表(2019年)
附件1
XX市2019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为调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客观评价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由市司法局负责按计分细则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台帐,台帐包括:督导员、指导员的日常监督指导掌握的情况、微信群实时上报的顾问服务工作情况、实地走访情况等。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台帐作为考核主要依据,结合电话回访、村(社区)评价、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年终公开述职等情况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当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于2020年元月1日前对本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连同法律顾问工作登记簿交市司法局。


三、计分细则
1、开展实地走访(20分)。全年到受聘村(社区)走访、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记20分,每少一次扣10分;
2、解答法律咨询工作(5分)。及时解答村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耐心做好法律咨询解答的,计5分。全年无人咨询的,本项计分3分。因解答不认真或态度不好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造成咨询人损失的,该项不得分;
3、化解矛盾纠纷(10分)。积极为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帮助,依申请参与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调处,记10分;经顾问单位申请或市司法局、市三调联动办通知后无故不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每次扣5分;村(社区)全年未邀请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本项计8分。


4、协助村(社区)开展法治创建工作(10分)。协助开展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审查村(社区)经济、项目建设合同,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社区)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记10分。村(社区)未邀请参与村规民约修订或合同审查的,本项计8分。


5、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分)。到村(社区)上一堂法治课或开展一次以上集中法律咨询活动,记10分。经核实,开展了活动但未提交授课教案和咨询活动照片的扣5分;未上一堂法制课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该项不得分。


6、利用微信开展法律服务(15分)。加入村(社区)居民微信群,每周发布日常法律知识、最新法治资讯,及时解答基层群众的法律咨询的计15分。未按要求发布法律知识的,每月扣1分,未加入村(社区)微信群的本项不计分。(以上报截图为准)。


7、记录工作日志及上报工作信息(10分)。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记5分;通过微信及时上报实地走访、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现场工作图片、文字信息的,计5分;未及时上报工作登记薄或通过微信上传工作信息的该项不计分。


8、法律顾问督导员、指导员、司法所和村(社区)评价(20分)。年底由法律顾问督导员、指导员、联络员和村(社区)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其中法律顾问督导员评价记3分、指导员评价记3分、司法所评价记4分,村(社区)评价记10分。


9、一票否决项。因法律顾问原因激化矛盾、挑起不必要诉讼,引发上访或被投诉的,或者在随机抽查公开述职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该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工作补贴不予发放。


四、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一)补贴发放原则
村(社区)法律工作补贴实行公益性与适当补助相结合,考虑离市区的路程远近和交通便利条件,按类别不同确定补贴标准,依据村(社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二)补贴发放标准
1.交通、通讯补贴:一类村(社区)490元/年,二类村(社区)530元/年,三类村(社区)620元/年,四类村(社区)660元/年。


2.授课补贴:到村(社区)组织基层干部、村(社区)民上法治课的,补贴授课费100元/场(次)。


3.矛盾纠纷化解“以奖代补”:对现场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并成功的,每件补助100元。


(三)补贴及奖励发放办法
根据本方案考核评分结果,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发放100%补助;70-84分为良好,发放90%补助, 60—69分为合格,发放80%补助;6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不予发放补助。


市司法局根据考核情况择优评选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予以表彰,并适当奖励。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乡“一村一警”总结   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公、检、法、司十九名干警组成的工作队入驻**乡开展“一村一警”工作,经过几个月来的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深入村户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队以“七访”为重点,组织包村干警深入农户,走进田间地头,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掌握村情民意的第一手资料,就村情概况、产业发展、矛盾纠纷、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摸排,以入户走访,实地调研,座谈讨论的方式,一方面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一手资料,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提高了政法干警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解决了部分干警不愿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敢做群众工作的问题,也增进了干群联系,拉进了政法干警和群众的距离。

二、积极协助乡村两级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1、找准矛盾根源,搭建和解平台 要乐于做“和事佬”,架设平台,让矛盾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以南渡海村李彦钊等8户居民反映露天矿开采导致房屋损坏事件为例,因村民与矿方沟通渠道不畅,双方诉求无法达成一致,致使8户居民多次赴县上访。我们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协助乡政府多次召集村、矿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赔偿中间价,并认真细致的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经村、矿多次协商,现已有七户与北坪露天矿签订和解协议,剩余一户因赔偿金额相差过于悬殊,正在积极沟通协调中。

2、强化基层建设,整治涣散班子。

重拳出击,整治涣散村班子,化解村务矛盾纠纷。

以先掌村王四捧工伤赔偿为例。王四捧于1998年12月15日在本村原煤矿井下作业时,因发生冒顶事故,造成左大腿骨折,当即送往县人民医院后转入阳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并由村集体支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营养补助等2万余元。出院后在家休养一年有余,于2001年安排到本村煤矿工作,直至2007年村煤矿关闭后,为了照顾他的生活,村集体又安排他看管库房,每年补贴生活费10800元至今。在此期间,王四捧于2010年先后两次又进行了手术治疗,费用全部由村集体支付,共计2万余元。2013年12月,王四捧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村集体先后召开了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就王四捧工伤赔偿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因村班子涣散,凝聚力不强,使几次会议都没有达成共识,致使王四捧多次到县乡上访。在这种情况下,工作队配合乡政府和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多次谈话,但成效不明显,乡党委政府于3月31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对村主任王艳龙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新班子在短期内进行解决。4月1日由新任党支部书记张文喜与王四捧本人进行协商后基本达成协议,并于4月5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对王四捧工伤赔偿一事进行表决,该会议应到10人,实到9人,经表决6人同意,1人反对,2人弃权,按照表决结果决定对王四捧工伤一次性赔偿8万元。彻底解决了这一上访事件。

  3、发挥系统优势,做好稳控工作。

发挥政法系统优势,协助乡政府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稳控工作。主要为历史原因遗留的信访问题,包括:南渡海郭元柱意外挨打索求补偿问题,北南沟毛锁贵所诉村原矿长吴存所打人问题,石坪村王建英反映村煤矿受伤后,理赔不到位问题。都是多年遗留下来的信访问题,属于典型的老难缠,多次保证不再上访的情况下,依然多次反悔再访,只能采取多渠道化解矛盾的方式制定相应的稳控措施确保不越级上访。

     4、立足本职工作,化解日常纠纷。

立足本职工作,特别是利用乡派出所这一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些矛盾纠纷。如2014年5月18日下午,吴有光驾车到**岭村办事,路上与驾车的张润小会车时双方发生争执,吴有光用手卡住张润小的脖子谩骂。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进行调解,说到底,没有多大的事,只是一时气愤,说通之后就好了,但如果调解不当,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丧失理智,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三、引深平安创建,帮助并引导所包的村平安创建工作 以“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交通”创建为基础,强化“平安村”建设,把平安建设从口号落实到实际行动,形成政法干警和村两委合力抓“平安建设”的格局,着力解决平安创建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邪教人员的监管,对登记在册人员一一上门进行复查,并发动村主干和村民对可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现已发现并登记造册全能神邪教人员64人,涉及10村,正在积极做工作劝说涉邪人员脱离邪教,走上正常的生产、生活轨道;二是在各村成立交通安全服务站,按千人以下行政村配备1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千人以上行政村配备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要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包村干警配合各村开展对本村内的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等进行管理登记建档,排查督促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劝阻三无车辆上道行驶和农用车载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截至目前,已排查并归档各类机动车1819辆,其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机动车1245辆,无牌照机动574辆(汽车19辆,摩托车368辆,三轮车162辆,其他农用车25辆);发现道路安全隐患点45处,其中雨雪季节性隐患20处,道路出入口设置隐患18处,路面塌陷隐患2处,道路狭窄隐患5处,正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隐患清理工作;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3次,参训人员达300余人。

我乡“一村一警”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离上级要求还有距离,下一步我们将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严格督查调度,继续完善“一村一警”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改善乡村人居及治安环境,积极协助**乡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乡综治办                           2014年12月10日   本文来自http://www.cspengbo.com/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2019“一村一园、一村一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县脱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的通知》(城脱贫办发【2017】19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村“一村一园、一村一企”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为确保涉农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村生产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村位于城固县北部山区,距县城62公里,全村土地面积24平方公里,耕地997.5亩,人均耕地1.39亩,林地24155万亩。全村有4个村民小组,701人,党员43人,村“两委班子”健全,有村干部5人,2018年全村以整村脱贫退出,目前,全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户18人 计划2019年脱贫。

二、指导思想 以“完善设施、产业扶贫、巩固提高、全面发展”为指导;以群众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以搞好农村产业扶贫为主线,坚持防止返贫与巩固提高相结合;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方式 ,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协作化、规模化程度,努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力争综合实力增强,巩固脱贫成果。

三、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一村一园、一村一企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小河镇**村扶贫互助合作社 (三)项目建设地点:**村一组食用菌基地 (四)项目负责人:杨夫田 (五)建设期限: 2019年3月——2019年9月底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园区沙石路长275米,宽2.5米,投资6万元。

2、新建硬化渠堰250米,宽.02米,高0.2米,投资3万元。

3、园区便民桥加宽,原桥宽2米,拓宽硬化1米,长8米,投资8万元。

4、购买烘干机5台,投资3万元。

5、种植食用菌400架,投资18万元(每架投资450元/架)。

四 、管理要求 项目总预算投资3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自筹8万元。按照《城固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和小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城小政发〔2019〕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上级财政整合资金的50%对我村140户贫困户配股,每股1070元,共计股金:14.98万元。其余50%用于食用菌基地建设。经营主体已优先股的形式将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贫困户,每年提取不低于资产价值的8%按股分红,其中贫困户分红不低于6%。村集体不低于2%。

五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财政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是真正的把好钢用到刀刃上,事关我村贫困户能否尽快脱贫村民能否致富增收,也是关系党群、干群关系的大事,是党的温暖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按照镇政府指导把关,村“两委”具体抓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划,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2、做好服务,强化管理。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两委积极组织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并随时向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力争得到支持。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产业项目的管理。

3、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用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报帐管理。全村通过扶贫合作社段木香菇生产项目,逐步带动全村经济发展,保证项目长久发挥作用,农户长期受益 六、合作社资金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
***(负责协调)
成 员:
***(负责工程全面工作)
***静(资料汇总及资金管理)
**村扶贫互助合作社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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