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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集合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4-13 14:15:03

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教案包括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准备、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5篇

【篇一】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2篇教案一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 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 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篇二】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二、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

  三、时间安排:

  一节课。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1、你对法律知多少:

  (2)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①旷课、夜不归宿。

  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

  案例一:

  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学会断案(学生讨论)。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与老婆离婚后,又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三)总结。

  1、学生总结:通过这次活动,你觉得自己多懂得了有关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2、班主任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课外作业:

  详细阅读法律读本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班会目标:

1、通过案例分析,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2、通过听讲座,知道基本的法律、法规,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3、通过情境分析、讨论,知道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班会过程:

一、听法律专家的案例分析:

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安徽省宁国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随后,陈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卢、张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卢某和张某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因为身上没钱临时起意抢劫之念,导致了一念之差,终获徒刑的结果,给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二、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年龄界限由法律作出规定,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

2、犯罪年龄低龄化。

3、未成年人犯罪涉财案件居多。

4、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智能化。

5、连续多次作案增多。

三、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2、法制观念淡薄。

3、判别是非能力差。

4、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

2、社会原因

3、学校原因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5.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6.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

7.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8.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三)未成年人应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篇四】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案例:某校学生小明的父母工作都很忙,没时间管他的学习和生活。小明自从在网吧迷上电脑游戏后,变得无心上学。上初中后,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还恶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学校对他进行了记过处分。小明与在网吧结识的“兄弟”一起勒索几个小学生,公安机关对他实行了拘留3天处罚。但小明不思悔改,还是常与这帮人纠结在一起闹事。一次,在勒索过程中,把一个学生打成重伤,小明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

(1)小明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违纪行为:经常迟到、旷课、早退、恶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

一般违法: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勒索小学生,纠集他人闹事

犯罪:把一个学生打成重伤

(2)小明由违纪到违法再到犯罪的变化过程说明了什么?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可能演化成犯罪。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

1、预防和纠正不良行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于上述我们所提到的不良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2、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在前面我们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时,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作为未成年人就应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学校开的法制课,政治课,另外还可多看看有关法制频道的节目,中央电视台2,吉林法制台的今日开庭,今日说法,这样才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才能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才能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另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我是未成年人,国家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吗,犯了法,法律也不会拿我怎么样,这种想法也是法盲的表现。未成年人犯罪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五中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4、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如何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那就要求未成年人要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另外,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我们才能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5、加强用法维权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6、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结束语:

希望同学们能以此为戒,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立自强,遵规守纪,严于律己,真正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最后祝愿每一位同学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易珍

八年级(5) 班

2014年12月8日

【篇五】小学预防未成年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

八3班

教学目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通过本次班会活动,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法律内容讲授、讨论、分析: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叫学生说出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同学们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5、教师讲解未成年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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