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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3年缴费四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1 13:05:06

拼音: 【 jiǎo fèi】与交费意义接近,但不同点在于:缴,有缴纳的意思,是一种履行义务的过程,比如税金的缴纳,属于强制性的支付;交,有转移的意思,更强调传递与交换,比如交水电费之类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缴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缴费4篇

第1篇: 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二)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三)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二、办理依据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三、受理机构

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

四、办事条件

(一)办理方式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交费,持户口薄、身份证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交费,持户口薄、身份证、银行卡(卡内余额足够交纳医保费)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社会保障事务所交费。

特殊群体人员: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持户口薄、身份证及低保(重残)证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交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由个人按规定标准全额交费,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二)办理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交一次。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的参保交费期。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交费手续(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缴费金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沧州市统一交费标准。2018年度个人交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怎样报销?参保居民凭社保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可自主选择在沧州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入院72小时内必须使用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六、到外地治疗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转院,但应在住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补办备案手续。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上限定在就医地的公立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七、外地治疗医疗费用怎样报销?参保居民在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暂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票据、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有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八、享受待遇时间怎么算?(1)城乡居民在集中交费期内办理下年度参保交费手续后,自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交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交纳包括财政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交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交费手续的,从交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5)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年度参保交费手续的,从新入学年度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6)新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户籍迁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八、办理流程图

服务电话:0317-******* 监督方式: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17-*******

第2篇: 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呈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隶属于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部门职能:1.负责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的核定、审核、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统筹及报销等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所属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核定、管理和审核支付。

4.负责呈贡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5.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划拨工作。

6.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7.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支付、稽核。

8.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促进全民医保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牢固树立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坚持创新发展服务为民,有效促进了全区医保工作扎实开展,各项医保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为有效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度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昆医保通[2017]39号)下达目标任务分配表,我区目标任务为: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为94000人。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区截止12月底全区共有96731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769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56%;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03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8.77%。各项指标圆满超额完成,项目实施效果显著。

项目的实施是事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国策之一。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呈财社[2017]04号文件,我中心2017年预算全区失地农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款预算1012.5万元,2017年11月全部到位,但因2018年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2017年度的15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80元,实际所需资金1186.2万元,相差173.7万元,相差资金于2017年11月财政追加预算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17年失地农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款1186.2万元,于2017年11月分别按六个街道29个社区全部缴入区财政专户并于2017年12月上划到市财政专户。

(2)资金结余情况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结余为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文件精神及本中心项目资金财务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经过检查,该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了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支出在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上严格执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手续齐全,审核程序到位,自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挪用专款资金现象。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积极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全民参保。配合全区33个社区入户宣传,确保没有脱保人员,保证城乡居民的利益。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2017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77696人,完成目标任务76500人的101.56%.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该项目在2017年度内已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

圆满完成项目的100%以上。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1、经济效益分析

2017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77696人,完成目标任务76500人的101.56%.

2、社会效益

呈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紧紧围绕着实现全民参保,人人有病有保险的工作目标,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和行风建设,全局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部能力明显增强,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廉政建设明显加强,为医保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2017年全区参保人员达到96731人,比上年度参保增加了6037人,在我中心报销的各项医疗费用达到7010万元。全区65900名失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款每人每年180元,共计1186.2万元,全部由区财政预算拨款支出,保证了全民参保率达100%。

3、生态环境效益分析

由于新城建设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多,不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增加,同时只要具备了条件的外来人口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新城建设发展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5、可持续性影响

2017年呈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彻底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了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医保规模持续扩大,医保结构逐步优化,就医渠道不断拓宽的工作职责。确保了全区医保工作稳定,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宣传。

2、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

3、城乡居民缴费继续推出了手机APP缴费

4、启动二代卡换卡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手工报帐矛盾突出。

由于医保政策比较多,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报销范围政策不明确,参保人员是否符合报销范围难以确定且报销资料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从而导致中心窗口部门矛盾较为突出。

(二)监管好“两定机构”仍是难点。

“两定机构”的增加,新型药品的大量出现,对我中心现有的人力或能力方面仍是一大考验。因医保经办机构无行政执法权,在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管时,对方不配合,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仍然困难,缺乏法律依据。

呈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第3篇: 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缴费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一、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转出:申请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至服务中心提出转移衔接申请,服务中心代为受理。
  转入:参加本市城乡居保,不符合职保待遇领取条件,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
  二、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1、申请人到办理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2、办理机构及时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邮寄至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并由其进行后续操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三、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流程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属转入户籍地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应提供调动凭证)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出的,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流程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四、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址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上海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
  五、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时限
  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4篇: 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人社函〔20XX〕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X民规〔20XX〕7号)、《XX市人民政府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规〔20XX〕20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的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对于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参保原则

(一)县级统筹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资助相结合的缴费机制。

(二)应保尽保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保。

(三)不得重复参保原则。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缴费时间、对象与目标

(一)参保缴费时间:20XX年10月9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其余时间为非缴费期,年度内只收缴一次,参保期内不允许退保。12月底前必须将集中缴费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0XX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能及时就医报销。20XX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按有关规定延迟,即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缴费对象:1、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在我县常住,取得居住证并且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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