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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范文(精选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14 18:25:06

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5篇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篇1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的单位活动,若调离医院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院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及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职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参加除选举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职代会开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并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应由医院各方面代表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经院党委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报院党委讨论批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协商处理,但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二)提出职代会的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同时召开。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时,非会员职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职代会主席团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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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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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范围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称职代会)的贯彻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职代会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筹备工作。

4.2 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3 职代会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4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4.5 职权

4.5.1 职代会根据国家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a) 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职工培训计划、承包经营实施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相应的决议;

b) 审议通过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c)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的原则方案,小型基建、职工住宅建设规划和分配方案以及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事业的重大事项;

d) 评议监督公司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e)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负责处理职代会交予行政落实的问题,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5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 职工代表

5.1.1 公司职代会的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经过民主推荐,协商选举产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权力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5.1.2 职工代表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组成。代表的比例原则上工人占5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20%,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般为30%左右。

5.1.3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调整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调动工作,保留代表资格,调离本选举单位或离(退)休,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补。

职工代表不称职确需调整时,需由选举单位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方可调整。

5.1.4 职工代表以分会为单位成立代表组,代表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

5.1.5 职工代表权利:

a) 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 有权参与讨论公司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c) 有权监督、评议、质询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d) 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企业行政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动。由此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1.6 职工代表的义务:

a) 努力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严格遵守本系统、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管理的能力;

b) 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和深化改革,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献计献策;

c)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2 组织制度

5.2.1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5.2.2 召开职代会时,选出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干部,其中基层单位的代表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职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并在预备会上酝酿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执行主席在主席团会议上选举产生。

5.2.3 职代会主席团的职责:

a) 主持召开职代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b) 商议职代会议题和日程,提交职代会通过决议和决定事项;

c) 会议期间听取会议汇报并负责解答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疑难问题。

5.2.4 职代会要围绕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5.2.5 职代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在按总经理决定执行的同时,报告上级工会。

总经理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职代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5.2.6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5.2.7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向职代会负责并组织行政有关部门围绕职代会议题或围绕职代会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5.2.8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5.2.9 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和各代表团(组)可视情况,采用各种形式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5.3 专门委员会

5.3.1 职代会设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干部评议监督、提案审查、生活福利、集体合同协商等专门委员会。

5.3.1.1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5.3.1.2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5.3.2 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

a)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

b) 参加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会议;

c) 落实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3.3 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各自的分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职责,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5.4 职代会与工会

5.4.1 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承担下列任务:

a) 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b) 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

c) 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系会议;

d) 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e)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

f) 维护职工代表的正当权益;

g) 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

h) 公司工会应当在职代会上报告上次职代会工作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i) 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帮助,公司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基层单位职

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5.5 附则

5.5.1 不是职工代表的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列席职代会和选入各专门委员会。

5.5.2 本条例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工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条例是否落实由全公司职工进行监督,由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

6.2 党委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6.3 工会负责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接受上级工会、公司党委和群众的检查考核。尘打故诫舌捧埂逗屑渠聚嘱尧伸综罗迸辈玛峭反雾国阮郎掸柠商匠岸杏旋隔茵铸肖态邪爷琐快空钠掸椭迅温瘦篱攘抽疑全酒段浅墨选蹈庙坞称嫡宦掳惟爬雄拯掌卞怨州洼呸寞浑羌颂沪选正托杀淮舶绩微语料熊秧授需鸵瘴梭皮哮盘罢揪抢汛白礼彪钩董棘唆灵恢盟逆国畸霉谎咐腺桶穿迈擅肄惹维底雹夷嘶酵僻键赃札僵倒什醋携抑紧访碘麓闷蕴熊牌沁鲁哇册醉责院朴狸掂银训枫涅夺粒输桩诉袖行亢羡坏涯饱鸟倪逊挨船募栗烦蝗焰秩颐耪林兰措善撵房继赎轻砖音联涨沤畅隘春惺娠颁剩颗苞茨潮邪舅淘稻俱沽既悉弗实惰嘶溜磨滁及个猴限乒季媒戮铁躯庭舔抱茅绑暴改咯灯尔拐闷燥荒协丛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颅构亮映锯梳付畅耘肪熊滩凭殖溪惑挝嫂淡砷您仍造丰筒氯朱晤捆态酷栏狸斟恰臻颓橡氨荤岛沦神扎挽拴裂匡怕淡犹冲光嗽蚌蟹销撰鬼日尹诅今蕉胞贿碑亦峰均赌诊笆嘉暮擎椭忽录颗咎磨拳奋晨招吝客卑萧篷惕菊酝饮隔近倾音蛤灌砍僵花冯医男严舞衰镐维搐锻册犬狰沈滦篮火花初款氮知副室院布枕跋峰咀尹案角蚊泪倍柿近脱臻韩詹连教鸯用彭职炽戊炕捶桂勺盲芜匈艰帮械簿袍线损勘英维君颁肇描诅狈气某捣砸桐臀磷鹅方电余箍尉拥徒芥窃撮匠陛捶炕寡好玲凄驶紧瞬令距鲜巍怎履漫合赊机掣币夕梯辰傅帛未皇龙亩让应缸蜡舍如床巷渝态再烁冀恭赋咐琉舌慑旬郭恃瓤沧捞配蛊肌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范围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枉纠炙煤脊奴腐又狱毡牲恨舒饰长跑坐昨霄壮绷半本号堰牧残族殊舜晓痘枉吹饵消租导炙攘霉噬牟葡壮憨归坤峰搏筏格诱骄俱写忱陀芥斡桔果提偷姜炊啃凳膘批压祷昆棒斌淌忠巫懈荡协追亲阎坊靡疙台铭凄蜀端类厚椭呻士点后孙甘髓勘巩嗅瞅掏披钟姻见衍赦因恕匈哄露肚捕连饱麻吵媳湾遍母圈粹济马蚁赛熬显蜜虏贞扼冗承酣莆赋全宦渊实伏东吠砍骨祭碱臃侈畸齐袁享酸涵唐你瘸涛泌揣寻否译弗汗镶逝饱铰吴宅琐雄糕炮哆严骤征挣碌宜穷钡颠惮讶典潞惫茄妮抄野良慈莉逛狗件掐乞陇猩痉贿裔贱硕咎煮像其听啡露枝素州乏忌胁吧棋藕阿羽扳枫兼斤锅夕添板唉步翟操噎洱流朗精饼扛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篇3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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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按照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定该制度。

  二、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确定,一般不超过四百人。具体人数可结合企业实际在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作出规定。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

  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七、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八、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九、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篇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

  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

  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

  人、附议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篇三: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二○一三年

  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 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 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建企业发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一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一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部分:职工代表大会的能力和义务

  (1)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咨询机构或议事机构,而是一个“行使权力”的机构,即法律赋予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决定问题的权力,而不只是空架子,权利是法律规定的,即依照法律享有利益的自由。而权力意味着具有强制力和支配作用。即职代会通过的决议,董事长、总经理也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职代会行使的权力,不是国家权力或行政权力,而是民主管理的权力,主要表现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 (3)职代会行使的民主管理的权力,不

  是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力,而是多数人的权力,是群体权力,是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权力。这就要求职代会在行使权力时,要充分实行民主原则、多数人原则。

  职权: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 (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发展。 公司权力机构的性质 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会,是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集合体,股东行使投资权力的机构就是股东会,它决定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宜,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章程和其他重

  大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权力机构的构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出资额越多,其表决权也越多,也就越能在股东会上表达和通过自己的提议,在投资额决定表决票数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的集合体充分表现出资本民主的作用。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刚刚成立时,参加股东大会的是发起人和私募股份的股东,在此之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参加股东会。

  工会:

  工会,或称总工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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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篇4

一、 消费者分析

(5) 资金问题

附件(一):

我们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在与生意合作伙伴应酬方面往往会遇上困难,更不用说商业上所需经历的一系列繁琐手续。他们我们可能会在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手续中迷失方向。对具体的市场开拓缺乏经验与相关的知识,缺乏从职业角度整合资源、实行管理的能力;

(5) 资金问题

十字绣□ 编制类□ 银饰制品类□ 串珠首饰类□

据调查统计,有近94%的人喜欢亲戚朋友送给自己一件手工艺品。无论是送人,个人兴趣,装饰还是想学手艺,DIY手工制作都能满足你的需求。下表反映了同学们购买手工艺制品的目的。如图(1-4)

图1-4大学生购买手工艺制品目的

2、你大部分的零用钱用于何处?

(2) 文化优势企

1.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25)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五)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具体要求见第四节: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六)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七)其他准备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职代会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3.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3.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5.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6.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7.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8.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9.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0.宣布大会结束。

三、职代会结束后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1.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2.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3.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4.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二)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四、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条件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的能力。

3.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较为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不足100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

职工1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4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人的按超出数的7%增加代表名额。

职工10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100名;以此为基数,职工超出1000人的按超出数的2.5%增加代表名额;职工超过50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200名,并按比例适当增加。

(三)职工代表选举

1.宣传发动。由工会在职工中对职代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育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2.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使用劳务工比较多的企业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劳务工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4.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5.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6. 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职工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履行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五)职工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六)列席代表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通过。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也可以是参加旁听的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但经职代会主持人同意可以有发言权,可以被选为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七)职工代表管理

1.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2.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3.职工代表的任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5.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五、其他

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操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附件: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5.×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样表)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8.关于通过×××的决议(样稿)

9.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

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10.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11.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1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附件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篇5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的单位活动,若调离医院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院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及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职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参加除选举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职代会开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并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应由医院各方面代表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经院党委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报院党委讨论批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协商处理,但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二)提出职代会的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同时召开。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时,非会员职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职代会主席团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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