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风气,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搞好项目部的治安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在矿区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者,停工检查,并处以 100∼300 元罚款,打伤他人者赔偿全部的医疗费、工资和车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
第四条
酗酒、打架闹事不听劝阻的,保卫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加以制止,保证治安的稳定,并同时处以 300∼500 元的罚款。
第五条
因酗酒及其他非正当原因在厂区外和农民及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冲突和纠纷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负责。
第六条
因酗酒和其他原因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 200 元,并对其他参与人员每人罚款 100 元。
第七条
严禁赌博和观看黄色音像制品,发现赌博、传播黄色音像制品,除当场没收外,并对所有参与人员每人给予 200 元的罚款,屡教不改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
偷窃公物和他人财物者,一经发现,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的,除全部退还原物外,并给予原值 10 倍的罚款或除名,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侦破处理。
第九条
职工生活区和工作区不经项目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条
加强防火管理,各重点场所必须配备防火设施,在井口和生活区内冬季取暖必须有明确的防火措施,保证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第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导致打架的,不管什么原因,一律罚款 100 元,然后进行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四条
项目部可根据项目特点编写补充措施,罚款数额可参
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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