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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18 18:18:1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税务局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供大家参考。

某县税务局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某县税务局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报告

按照《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局的安排部署,县税务局立即对前期各项工作开展认真细致负责的自查,以对党***、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增强纳税人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获得感,充分发挥这些政策和举措应有作用为出发点,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工作积极自查,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

严格落实各项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

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二、纳税服务措施落实方面

1、积极与有县发改局和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衔接,及时掌握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和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六户纳税人、缴费人,由管理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股和企业建立专人直连,微信联系,提供线上加线下一体化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

2、为了做好疫情期间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县税务局全面做好非接触式办税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制定发送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温馨提示,明确非接触式办税的途径和方式。除通过微信群宣传引导外,通过掌上等网站微信媒体,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进行非接触式办税温馨提示。对网上代开发票、车购税办理、发票领购等业务,及时整理省局制作的图文并茂的流程指南发送,使纳税人能够直观的掌握网上办税操作知识。管理分局逐户通过微信推送、电话指导、发送线上办税操作流程图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滴灌式贴心服务,引导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税。对于最新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时推送纳税人,在群内解释解答,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

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县税务局严格遵守***和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局的安排部署,健全防控体系,履行部门责任,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全面做好预约办税,利用电子税务局和税务手机APP,结合税邮专递和自助办税大厅,全面做好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利用微信、腾讯等社交通讯软件,全力做好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

一是我局积极联系县政务服务中心,利用地方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纳税服务部门电话号码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充分告知纳税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耐心细致的解答问题,帮助纳税人快速正确的使用电子税务局和税务手机APP进行相关涉税业务的办理

二是结合24小时自助办税厅,指定专人于每日8时、13时、20时,负责对各类自助办税终端进行消毒和维护,累计为纳税人提供一次性手套20盒,及时补充发票发售终端和代开终端的发票,全力做好设备的维护保障工作。利用管理微信群告知纳税人,24小时自助办税厅已做好消杀防护工作,引导纳税人利用自助终端无接触领取发票。2月以来,共利用24小时自助终端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547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163份。

三是利用“税邮专递”业务,全力做好发票邮寄申领业务,指定专人,定点关注电子税务局发票领取模块,对发起的申请,即时办结,积极联系领票人确认相关信息,联系邮政部门每日上下午两次上门取件,确保纳税人申领的发票“隔日达”。疫情防控期间,共邮寄发票320份。

4、在工作中,按照消毒防疫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落实各类防疫物资。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明确日常消毒、防疫、测温和登记工作内容。设置一米安全线、通过多通风、勤洗手、戴口罩、喷消毒液、擦办税设备等方式,着力构筑疫情防控屏障。严格做好杀消记录,摆放已消毒告知牌,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心放心办税缴费。对24小时自助办税厅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及时协调指导解决办税问题、设备消毒到位、领发票证充足。

5、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结合纳税服务股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力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配合政务中心,全力做好纳税人预约办理的预约、登记、检测和引导工作。针对年前从外地购车回陇人员较多,办理车购税时,无法使用APP办理的情况,以及部分确实需要在窗口人工办理的业务,县税务局积极推行预约错峰办理,预约准确的办理时间,电话详细告知所需资料,按照预约的时间,指定专人做好防护负责接待,引导纳税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待区等待,在做好登记和防护的基础上,全程领着办、帮着办,及时高效的做好服务,截止目前,共预约办理车购税业务13人次、其它各项涉税事宜57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人次。同时利用钉钉软件加强内部培训,组织开展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视频培训两期,确保窗口服务人员优质高效迅速的办结各项业务。

6、各项疫情期间税收政策出台以后,县税务局在不聚集的情况下,积极拓展方式方法,第一时间开展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企业社保费以及支持疫情防控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操作辅导,主动对接需求,及时高效服务。

一是信息宣传指尖化,利用地方媒体公众号、微信纳税服务群、腾讯等软件,第一时间为纳税人推送相关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收政策,对省、市局编发的微信公众号内容及时多次转发,让广大纳税人在第一时间知晓掌握,各管理员在群内公开手机号码,及时解答各自管户的相关问题。截止目前,在各分局管理群内,共推送各类政策、操作指南等300余次。

二是培训线上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一些新出台的政策需要答疑解读,为了不聚集开展相关培训,我局充分利用直播软件,组织开展两个层级的视频培训,由县局组织视频培训6期,其中分四期录播解读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政策,举办了两期操作解讲解暨政策在线答疑活动,分别由航天信息人员讲解了发票使用相关操作;由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人员讲解了发票领取邮寄送达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的操作流程;由征管股对近期各项政策做了详细解读。在在线答疑环节,纳税人通过语音或者文字对话踊跃咨询,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注册税务师和税政股注册税务师进行在线答疑,现场解答各类问题27个。各管理分局,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组织开展两期视频培训,培训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内容,获得纳税人一致好评。

三是辅导精准化,针对近期部分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对电子税务局不能熟练操作的问题,在电话预约之后,通过添加微信,点对点视频辅导,帮助纳税人操作电子税务局进行申请和缴费,指导纳税人通过自助终端取得发票。截止目前,共视频辅导纳税人30余人次,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余份。

四是切实做好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相关事宜。对于总局延长二月、三月申报截止日期的公告、三月份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通过各管理分局微信群告知纳税人,确保宣传面百分百全覆盖,指定专人密切关注电子税务局相关申请信息,逐条核对、跟踪催办,确保按时办结,让有困难的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红利。

三、税收征管措施落实方面

1、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延长申报纳税期限规定,共有按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20户,切实保障发票供应,无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行为。

2、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按照规定没有进行行政处罚或将相关记录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未将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无行政复议听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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