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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16 22: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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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以下简称“违法建设”)管控处置力度,明确查处职责及处置标准,及时有效预防、制止、查处、处置违法建设行为,确保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应拆尽拆,促进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向纵深推进、向更高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摸清全县存量违法建设底数,依法推进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织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制度网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处置,严格执法,应拆尽拆,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循环整治”的顽疾,铲除以违法建筑获取非法利益的土壤,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杜绝隐患,为实现XX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健全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执法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各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并对房地产开始项目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工作,合力构建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有案不接。

(一)违法建设防控范围。在项目种类上,涵盖全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新增用于销售的居住、旅游、教育、养老等各类项目;统一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防控范围,对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杜绝隐患。

(二)构建防控网络。在强化违法建设的预防措施、第一时间发现机制和第一时间制止机制等方面落实具体措施,规范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供水供电企业经营行为。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商砼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供水供电企业不得为其供水供电,渣土营运单位不得提供渣土运输服务。

(三)搭建信息平台。向社会权威发布房地产领域合法项目情况,向公众提示风险,从需求方引导群众抵制非法项目。

三、严格履行职责 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责任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诿扯皮的现象。强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形成强大合力。

(一)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区住建局牵头,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严格履行部门法定职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尤其是对集体土地上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售房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和行政问责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加强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施工管理、销售管理,深入推进对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的联合防控与综合治理。

各乡镇(城区)是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管控和处置工作。落实乡村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查处和案情上报、移交等工作;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执法局、供电公司、水利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做好执法工作;组织或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设施或者财物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依法没收后的接管等工作;对重大违法建筑的拆除,制定拆除预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负责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建筑物的依法关闭查封或拆除;负责对本辖区内销售违法建筑的制止,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以销售违法房屋的形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建制镇规划区除外)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拆除;负责乡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处和处置。

(二)部门监管和执法职责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不得办理房地产初始手续;对已经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抵押手续。

2.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监督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建或者监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的建设项目;监督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对违法建设和有违法搭建的房产,不得办理产权转移及房地产租赁备案手续。

3.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

4.区交通局、养路工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乡级以上道路(不含乡级)两侧的违法建设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

5.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

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行为,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

7.区供电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制止不了的,由属地乡镇责令强制拆除或清除。

8.区市场监督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等相关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违法建设项目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及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全部下架。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事经纪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区审批局核发证照时,应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资料,对不能提供合法资料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在违法建设中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应吊销有关许可、执照。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发现农业项目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查处机关,并配合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对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作出制止、查处、处置和行政处罚。

11.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以违法销售商品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的形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查处。

12.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违反《消防法》的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3.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对被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进行现场公证;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

14.区信访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信访评估和预警。

15.区税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广旅和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相关许可或验收手续,在核发和年检有关许可、执照时,应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经营场所的合法资料,对不能提供合法资料的,不予核发和年审有关许可、执照,在违法建设中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应吊销有关许可、执照。区卫健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现场的医疗救护。

16.区电视台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宣传工作,对不能提供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等合法证明的,不予发布售房、宣传广告等业务。

17.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通讯、有线电视报装申请时,除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外,对不能提供土地、规划、房产等合法资料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对正在施工或已建成(正在调查处理)的违法建设,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部门的抄告通知,及时对违法建设业主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

(三)强化部门联动 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城区)要强化协调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合力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和违法建设执法体制;区公安、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执法、交通、水利、供电、供水、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违法建设处置工作;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有案不接。

四、织密防控体系 (一)完善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机制。夯实各相关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乡镇(城区)和村街等属地单位对违法建设的发现报告责任。区住建局牵头,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网格化巡查制度,落实职能部门、乡镇(城区)和村街三级巡查防控,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函、电话、电子邮箱、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中,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及线索,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部门。

(二)强化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制止机制。完善首查负责、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纠制度,建立违法建设快速制止机制。各相关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乡镇(城区)对行业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负有首查责任。首查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依法查处,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有管辖权的单位接到案件后应立即依法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单位。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责令开发企业停止建设(违法行为),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责令商砼企业停止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供应,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必要时可采取堵路、断路措施。建设、施工或有关单位采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权威发布平台。各相关房地产市场审批、监管部门要上传收集汇总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阶段的核准、备案手续,用地阶段的土地使用手续和规划条件,规划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阶段的施工许可,预售阶段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阶段的竣工验收备案等许可信息,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信息,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合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同时推送至市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信用XX网站”进行公示,提醒群众不要购买违法建设的房屋。

五、加大惩戒力度 一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和执法部门的裁量权限,对防控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关键环节的重大违法行为统一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一律实施顶格处罚。所涉行政处罚事项均有法律法规依据,处罚额度限定在法定自由裁量的幅度和权限内。各相关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和配合,对房地产开发中新增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对开发企业,凡擅自转让开发项目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超越资质或无资质开发的一律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有资质的一律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建设的一律依法填平基坑、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并对违法占地,按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施工图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实行监理或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或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一律依法处以50万元罚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属擅自预售商品房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预付款1%的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开发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一律依法按单位罚款额的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施工企业,凡在开发企业获得施工许可前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加处50万元罚款。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凡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凡为违法项目销售(或以认筹方式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应罚款的一律依法从重裁量处罚。开发企业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房地产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要求处理。开发企业未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一律处项目总投资额5‰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通过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违法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供水供电、中介服务、广告宣传等各类主体建立“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管理秩序混乱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落实防控体系中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予以追究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中共**职业学院委员会**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推进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高校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高校教师的理想信念、政治素质、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从职业操守,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严谨治学、潜心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使“浙江我院”的响亮品牌享誉中原大地。但也存在着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言行失范等问题,损害了我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对于教育和引导我校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 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对于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结合我校教师的师德现状,找准与我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贴近性、实效性,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密切关注教师的发展诉求和价值期望,激发教师建功我院、发展我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新时代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丰富师德建设的载体渠道,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总体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互协同,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互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把教师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弘扬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优良学风,积极践行教师乐教、学生乐学、人人思进、个个争先的校风和敬业爱生、言传身教的教风,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 责任的学术品格。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为将学校建成“办学理念先进、体制机制创新、规模结构合理、人才培养一流、服务能力显著”的新时期一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将师德教育摆在我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广大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紧扣时代主题,突出时代精神,创新政治理论学习理念、模式和手段,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以正面引领为重点,组织开展宣传师德典型、深化学术诚信教育等活动,发挥好师德标兵,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辅导员、青年教师导师等先进群体的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人的感人事迹诠释忠诚履职、教书育人的师德内涵,引导教师成为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践行者,增强教师践行师德要求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以知行合一为根本,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

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营造浓厚的师德建设氛围。加强法制 宣传,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和《**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以文化人,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加强节点教育,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两微一端一网”等平台,集中宣传优秀教师、优秀团队的典型事迹。加强舆论引导,抢占舆论制高点,掌握舆论管理权、主动权、主导权,关注教师思想动态,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给予及时关切和有效引导。

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把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师德建设纳入人事录用工作范围,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等进行综合考察和严格把关。严把日常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要求,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教学督导、学生评教、舆情搜集等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严把评价关,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建立 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组织好考核实施,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职业学院师德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运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社会评价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全校师德实际情况。开展好考核反馈,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优秀者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向教师本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运用好考核结果,把师德规范要求融入人才引进、课题申报、职称评审、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各环节,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担当。

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通过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师德标兵评选表彰等活动,增强教师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评先工作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教师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关心解决实际困难,关注他们在户籍、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增强教师的归宿感和获得感。

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完善规范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推动建立教师违反师德行为问责制度。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党员发展、评优评先、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和开除等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者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组织体系 加强师德建设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配合、各教学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成立**职业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 书记、校长任副主任。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师德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决定师德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明确师德建设责任主体。师德建设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单位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师德建设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教师,体现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

强化师德建设研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和探索新时代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学校研究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建立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采取单位自查、统一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督查。

落实师德建设保障条件。学校和各单位要为师德建设工作的开展出台政策、营造声势、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集中优势资源,建立工作队伍,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顺利推进。

全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细则。

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脱贫防贫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精准落实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保障,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农村仍有贫困人口592户1055人未实现脱贫退出,剩余的贫困对象多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特殊群体,脱贫难度大。同时,随着脱贫攻坚进程加 快,脱贫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任务日益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面对脱贫与防贫压力双重叠加的严峻形势,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防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脱贫防贫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脱贫防贫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脱贫防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确保2019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不脱责任、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监管,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夯实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

二、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夯实脱贫防贫坚实基础 实现高质量脱贫是有效防止返贫的基础,紧盯剩余贫困人口2019年全部脱贫退出目标,采取超常规举措集中攻坚,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硬仗。

(一)加快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市级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牵头,县级党委、政府属地具体负责,在全面摸清底数、建好 台账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专项行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1.强力推进控辍保学。压实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多部门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七长”(县长、局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制。采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送教上门、“一对一”学习帮扶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厌学辍学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跟踪监测机制,实施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把行政区域内与外出务工家长一起生活的孩子,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强力推进健康扶贫。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络,实现医疗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全覆盖。2020年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30种,对大病、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落实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在抓好县医联体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20年实现每个县至少建设1个医联体。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增加乡村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等药物品种,确保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及时就地就近诊治。针对省定144个村卫生室“空白点”,2019年底全部按省要求落实到位。通过邻村代管、乡镇卫生院驻村服务或定期巡诊等方式临时解决当前医务人员短缺和常住人口500人以下行政村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强村医队伍建设,2019年通 过定向招录,彻底解决185个村医“空白点”问题,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在巩固贫困人口县城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签约信息化管理、经常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力推进农村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市、县两级出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保障政策,将符合政策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全部纳入2019-2020年度保障范围。统筹推进其他危房户改造,夯实精准防贫基础。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592户105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强力推进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逐步改善用水设备老化、水源条件落后等状况,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2019年10月底前全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底前解决其他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注重用好引江水,加强管网建设,使更多沿线乡村从中获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强力推进困难群体救助。深入做好社保兜底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鳏寡孤独、大病重病患者等,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纳入城乡低保兜底范围,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底数,在生产、生活、心理等方面,加强关心关爱。由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清农村60岁以上老人底数,建档立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老人入驻敬老院和幸福互助院,通过宅基地置换等市场化办法,解决养老资金支出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困难老人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实施低保兜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强力推进问题排查处置。各县(市、区)要结合月走访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排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列入台账,快速处置到位,确保不影响脱贫进度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全力推进贫困人口脱贫 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统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拓宽增收渠道。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科技扶贫政策措施,通过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建设扶贫车间、开发公益岗位、实施家庭手工业项目等方式拓宽产业就业渠道,扶贫产业就业项目要到村到户,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贫困群 众的参与程度,多措并举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强化兜底保障。对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在严格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享受股份合作、资产收益等扶贫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推进特困人员集中照料和集中供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引导社会帮扶。深入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动员更多民企参与脱贫攻坚。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帮扶成效明显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政策支持,优先列入土地使用计划,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探索建立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消费扶贫等方式,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帮扶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坚持多措并举,有效防止致贫返贫 在确保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的同时,对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按照抓重点、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相衔接,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措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防止这一群体成为新的贫困人口。

(一)突出防贫范围 防贫包括防返贫和防致贫两个方面。防返贫范围是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即脱贫成果不稳定、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重点为人均纯收入高于脱贫线但低于全市低保指导线的对象。防致贫范围是农村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即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不享受扶贫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二)认定救助对象 1.用好大数据平台。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参与配合全省统一、市县共享的防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银行、保险公司等部门共享共用防贫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情况和数据。(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2.强化监测分析。采取信息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形式,确定预警信息。县级承担发布预警的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因学、因病、因灾、因残等情况导致家庭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接受个人救助申请,纳入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启动救助程序。县乡村明确专人核查预警信息,接照“两公示一公告”(即村评议公示、乡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根据疾病、灾害、子女就学等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防贫政策,采取有针对性救助措施防止返贫致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落实防贫保障 1.实施重大病生活保障。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致贫风险较高的,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确保得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教育专项救助。对防贫救助对象中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廊坊市户籍的大学新生,给予 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救助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防贫救助对象。对防返贫救助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救助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万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未考上大学的救助对象,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让其掌握一技之长,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 做好社会救助。对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逐步为救助对象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供养服务。对遭遇突发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的,可先行临时救助,后补程序。对于特殊重大生活困难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非贫困低保户等贫困边缘群体采取四项防贫措施:一是实行低保对象渐退制,做好退前防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之外的其他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符合保人低保政策的要调整为保人低保对象,不符合保人低保条件的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5倍的,试行一年的渐退期,每季度补差金额减少 25%,确认低保对象一年时间稳定脱困后再退出低保。在渐退期内,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收入降低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标准的,取消渐退期,转为正常保障。二是实行低保退出跟踪制,做好退后防贫工作。对退出低保对象实行一年的跟踪期,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入户调查,确认退出低保对象一年时间内收入稳定的取消跟踪,确认收入不稳重新符合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三是实行边缘群体救助制,做好非贫困户防贫工作。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支出型困难群体等低保边缘群体实行救助制。将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疾病患者、未成年人单独纳入低保;将收入减去刚性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低保;将收入减去刚性支出高于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残疾康复者、在校学生单独纳入低保。四是实行问题化解联动制,做好三保障防贫工作。完善和落实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政策,防止低保户和特困对象因存在“三保障”问题而变为贫困户。(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实施防贫保险。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防贫对象购买精准防贫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探索推进政府补贴、社会捐助、市场调节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政府救助保险等,提高防贫对象的 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产业就业扶持。产业项目、就业岗位向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倾斜。对具备发展产业能力和意愿的,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等方式增加收入。对有就业意愿的,实行“就业需求”“岗位供给”清单管理,加强就业培训,提供跟踪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新增和腾退的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救助对象,建立稳定有效可持续的托底帮扶机制,促进救助对象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社会力量防贫。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救助对象倾斜,加大防贫支出比例。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参与防贫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性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实施跟踪监测 对救助对象由乡(镇)或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定期到救助对象家中了解情况,搞好服务,监测救助进程。致贫因素消 失且收入持续稳定后,按照村评定、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评估退出救助范围。

四、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高贫困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一)严格落实“四不脱”,防止松劲懈怠。稳定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体系,保持扶贫系统干部队伍稳定,做到脱贫不脱责任;继续执行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做到脱贫不脱政策;帮扶责任人不能撤,做到脱贫不脱帮扶;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脱贫不脱监管。脱贫攻坚期后,扶贫政策和帮扶责任人稳定一段时间,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做好脱贫前后的任务衔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工作不断档、精神不懈怠、标准不降低。组织开展对脱贫人口“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帮扶。实施常态化约谈。把巩固提升工作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对明显松懈的县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常态化约谈,坚决防止撤摊子、歇歇脚、转重心、换频道。

(二)全力抓好产业科技扶贫,提高经营性收入。做大培强扶贫产业。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借鉴推广迁西县等地的经验做法,大力推进农业“一减四增”,加快发展绿色农业、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农业、节水农业,持续扩大苗圃、花卉、中药材和生态林、经济林种植面积,推动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因地制宜搞好旅游扶贫、电子商务、特色手工业等,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 困户产业扶贫全覆盖。加强扶贫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2019年支持各县(市、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快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市独立或联合打造不少于5个区域公共品牌。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严格选定实施主体,规范签订入股协议,切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创新推广“政府+金融+科研+龙头+园区(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培育出1~3个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带贫能力强的扶贫主导产业,形成一县一特、一乡ー业、一村(多村)一品产业布局。提升科技扶贫整体水平。建立科技人才下基层机制,持续开展“团、站、员”建设行动,在县级组建科技扶贫服务团,乡镇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乡村选派科技特派员,2020年实现每个县组建一支科技服务团、每个有贫困人口的乡镇建成一家科技服务站,全市完成100名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或示范推广,借鉴推广河北农业大学“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做法,全面开展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驿站5个。大力发展消费扶贫。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从贫困地区采购产品、聘用工勤人员。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提高工资性收入。突出抓好职业培训。学习借鉴天津市帮扶承德市建设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经验,充分运用市场化的办法,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全面摸排,建档立卡,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实现培训一个、就业一个、脱贫一家。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到2020年底前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突出抓好就地安置。支持各地发展扶贫车间,鼓励各地通过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组织劳务输出、各类公益岗位安置就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突出抓好劳务协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盘活集体资产,提高群众财产性收入。完善集体经济管理。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科学量化集体资产,2019年内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晰集体产权关系。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发展服务经济。依托集体耕地资源,按生产经营实际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发展股份合作经营,集体按股分红。大力推进集体资源开发。加强对村集体土地、林地、水面、自然景观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农宅等资源资产入股开展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有贫困人口的村在符合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开展房屋、设施、场地等物业经营,与企业开展互利合作,用足用好国家扶贫资金,发展来料加工等无污染产业,增加村集体和贫困户收入。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村集体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发展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励等措施,实行集体收益差异化二次分配。到2019年底,实现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占比达到80%,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40%;到2020年底,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60%以上。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运行机制和监管管理体制,落实扶贫资产资本产权归属,实行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打造经营高效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扶贫资产资本统计管理台账,实行全方位监管,实现扶贫资产资本滚动使用、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强化扶志扶智,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职业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鼓舞带动贫困群众。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通 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邀请农业、林业、畜牧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到先进地区,开展电商、科技农业、品牌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交流,开拓视野,着力打造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改进帮扶方式。减少直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工投劳,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发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有贫困人口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大力倡导孝道文化,成立孝心养老理事会,设立孝心养老公益金,开展孝道评选系列活动,有效解决分户老人脱贫问题,形成子女尽责、集体担责、社会分责、政府履责的贫困老人脱贫路径。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推广“星级评比”等做法,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教育引导。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和纪律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防贫工作实行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四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防贫工作由扶贫部门统筹推进,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等行业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县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防贫工作第一责任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防贫模式,具体救助标准、程序等由县级自行确定,因地制宜开展防贫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要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民政、农业等各类扶贫资金,加大对脱贫防贫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县(市、区)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防贫救助资金,设立专户,加强监管,确保防贫资金规范精准安全高效使用,切实帮助救助对象阻断“病根”。支持保险机构开设脱贫防贫险种。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党建,坚持抓党建促扶贫,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等活动,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责任人作用,落实脱贫防贫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脱贫防贫政策宣传,让脱贫防贫政策家喻户晓,让救助对象接受便捷高效的帮扶服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防止 搞形式、走过场,防止过度救助、吊高胃口,引发攀比。要注重发挥救助对象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府包办代替。

(四)严格督查考核。把脱贫防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评估。将脱贫防贫工作纳入督查重点,推进脱贫防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和问责,把脱贫防贫工作作为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各部门可按照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主题党日+”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全X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主题党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主题党日+”长效机制,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推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

二、组织形式 时间安排。原则确定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三,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一周,开展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参加范围。全X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应在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方式。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也可根据活动需要,多个支部联合开展。

活动地点。一般在党员活动室组织进行,也可围绕活动主题,灵活安排活动地点。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抓实基本内容 1.组织集中学习。坚持将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贯穿学习教育的始终,组织党员读原文、学原著、悟原理,有效助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过好组织生活。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开展“书记讲党课”,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讨论发展党员、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党员进行党史、传统、形势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党性修养。

3.定期缴纳党费。党员要现场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并由党支部安排专人填写党费证。

(二)创新抓好“+”项内容 1.志愿服务。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开展街道保洁、治安巡逻、义务送诊等活动。

2.扶贫攻坚。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慰问困难群众,通过送物资、送技术、送政策、送服务,帮助贫困户提前脱贫。

3.廉政教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安排,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4.红色教育。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实践、走访慰问老党员和老干部,增强党员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5.岗位竞赛。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环境,激励和调动党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三)准确把握活动要求 各党支部要按照《XXX组织工作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每次“主题党日+”活动都要组织学习,开展讨论。主题党日可以加任何有助于推动当前基层党建工作的活动,可以是主题党日+精准扶贫、主题党日+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平安创建等等,活动现场应设置会标、悬挂党旗,党员应佩戴党徽。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主题党日+”活动取得实效。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建立健全“主题党日+”长效机制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其他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各党(工)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主题党日+”落实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痕迹管理。各党支部要建立“主题党日+”活动台账,做到“五有”,即每月有安排、学习有资料、会议有记录、活动有影像、党员有签到。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3、强化宣传引导。各党(工)委要适时开展优秀“主题党日+”活动评选,对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组织有力、参与度高、成效显著的主题党日案例进行表彰和奖励。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展示所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总结推广“主题党日+”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中共XXXXX组织部 XXXX年X月X日

XX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违法建设治理靠前处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破解当前违建治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对全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无违建创建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违建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以坚决遏制新增违建为基础,以加快消化存量违建为重点,完善政府抓总、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失信惩戒、法治保障的违建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违建治理社会化、精准化、法治化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全面清理存量违建。通过推进违建治理重心前置,建立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联勤联防联动,共治共享的违建治理格局,以第一时间发现、登记、报告、制止、查处为原则,建立违建防控机制,形成较为成熟完善的违建治理新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谋划。加强党对违建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和造福居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使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聚焦违建治理中的痼疾顽症,强化工作举措,提升治理成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升居民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建立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

(四)坚持联防联控、共治共享。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等支持配合,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合力。紧紧依靠群众,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

三、任务要求 (一)激发“前哨”的内生动力。

构建镇街、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前哨”发现机制,实现关口前置。

1.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关口前置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提高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一是完善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建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后果;二是严格巡查管控。建立施工材料机械出入登记制度、日常巡查发现制度和及时劝阻报告制度。门岗要加强对进出装修材料及工具的登记,杜绝大型机械和规模施工材料擅自出入;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巡查,发现违建行为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并将巡查情况做好相应记录。三是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运用政府采购、金融信贷、信用评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机制,倒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四是发挥镇街、社区、网格员的“前哨”作用,对小区内违建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

2.发挥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守规自律作用。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违建产生的重要源头,是违建的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守规自律。一是增强守规意识。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对有违建念头的业主做好说服劝导工作,拒绝向其提供违建相关服务。二是加强行业监管。住房城建部门要建立行业约束机制和措施,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行业监管。对实施违建行为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依法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从而推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发挥居民群众协同监督作用。一是增强参与自觉。引导居民群众树立共同参与意识,在杜绝自身违建的同时,主动为违建治理出点子、想办法,及时举报身边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共同准则。根据各住宅小区实际和业主关切,发动小区全体业主参与制定、积极践行小区业主公约,作出无违建承诺,引导业主在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言行举止等方面形成一整套行为规范,凝聚居民共识,寻求违建治理的“最大公约数”。三是积极发挥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发挥榜样力量,营造向上向善、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提升住宅小区文明程度。

(二)构建协同联动的强大合力。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单位作为违建治理的主体力量,要协同联动、条块结合,对新增违建“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对存量违建实行点面结合,减量销号。

1.明确职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进入小区从事房屋装修的人员要造册登记,统一出入证件并加强管理,对进入小区的建筑装修材料要问明原因、用途和装修业主,并逐一做好登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严格履行职责宣传并告知装修企业和业主禁止违法搭建的相关规定,对发现有违法搭建(或疑似违法搭建)行为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经制止拒不停止的,立即向区拆违拆临(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登记在案。

2.高效处置。区拆违拆临(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报告有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镇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反馈,相关镇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将有关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派出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赴现场配合进行调查取证,如情况属实,应对当事人及时教育劝导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整改;对拒不改正需要拆除及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由相关镇街及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3.严格执法。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履行或履行违建管控责任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实施违建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并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机制。区拆违拆临(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各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建立沟通、协同机制,通报协查情况。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城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进行专门培训,使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发现违建行为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社区、小区的宣传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检查考核。区拆违拆临(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镇街无违建创建工作和拆违拆临工作专项考核;区住房城建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结合物业企业诚信体系检查考核予以记扣分,并依法依规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招标承揽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重要条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小区违法建设项目的认定和移交工作,属地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无违建创建工作和拆违拆临工作,把住宅小区对违法建筑的防控工作纳入创建考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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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sippr-abrasives.cn/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2022/0316/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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