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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16 22:17:2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庞庄矿综采三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PZMK-ZCS2015-04-03     95210工作面“特种”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运送物件名称:锚杆、单体、半圆木、工字钢、机电设备等物件。

二、车辆类别:叉车、平板车。

三、施工时间:2015年04月06日—2015年05月06日 四、运送起止地点:
材料道: 从副井下口→-1025大巷→-1166轨道下山→-1166轨道**→95210材料道横管→95210材料道。

皮带机道: 从副井下口→-1025大巷→-1166轨道下山→-1166轨道**→95210皮带机道横管    回料路线与下料路线相反。            五、施工负责人:王新建    安全监护人:刘永全 六、技术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和敲帮问顶制度。

2、绞车司机、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方可上岗,每班使用前以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检查绞车的地锚、压柱、钢丝绳以及钩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绞车带病作业。

3、运输“特种”材料(如锚杆、单体、工字钢、半圆木等)时,装车前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不完好车辆及连接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长车辆用φ12.5mm钢丝绳插接的绳头连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连接点用不小于5t卸扣连接,卸扣上满丝。两车间连接装置超过2m 时不得选用串车运输。物料能用捆车器则首先选用捆车器,不能单独使用捆车器的必须使用不小于Φ12.5mm(四分)钢丝绳绳扣配合捆车器进行捆绑2处与车体固定,材料两端必须使用多股8#铁丝、废旧皮带或铁丝网兜牢,以防物料窜出,所装物料、所用封闭物必须与车体相连牢固。同一车辆内应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物料要两端对齐,装车重心与车辆中心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沿200mm。为了减少物料在车里滑动,车底可以放置垫木,但垫木长度不能超过车辆的宽度。  4、运送车辆前,必须认真检查运输路线上的轨道是否畅通合格,所有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特别要对绞车的压、迎柱及地锚,刹闸机构,钢丝绳,钩头,信号,开关、按钮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运送。

5、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与钢丝绳、矿车与矿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绞车司机走钩时一定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方可开车,起钩与停车要慢而稳,加速要均匀,严禁猛拉猛拽。绞车速度不得大于1.5m/s。

6、使用对拉电绞运输时,两方司机施工前要明确联络用信号,开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前方绞车牵引时,后方绞车要带电松车,不得放飞车。任何一方司机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对方发出停车信号,双方司机把绞车制动闸刹住,查明原因,待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正常开车。走勾时绳道内严禁有人。

7、运送车辆期间,要注意观察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巷道安全畅通。

8、特种车辆每经过一个斜巷,运输前必须对特种车辆的捆绑情况进行检查并紧固。“特种”车辆斜巷运输时,每钩只准牵引1车,严禁超挂车,连接点用5t卸扣连接,并上满丝扣。保险绳及一切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严禁走钩,处理好后方可走钩。

9、运送车辆时,挂钩工要认真负责,每次取挂钩及更换钩头时,均要认真检查钩头、绳头、平板车及其装载情况,钩头与车辆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卸扣。挂钩工每次挂钩、更换钩头时,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打好固定木楔和放好安全门后,方可进行,摘挂钩时,禁止有人工作或通过,挂钩工必须集中思想,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挂钩工应侧身摘挂钩,脚距轨道要至少200mm以上距离,以防挤手碰脚。严禁在车辆运行中取挂钩头。

10、车辆在斜巷内运行时,各甩道及上、下滑板要设置警戒,严格执行“走钩不走人,走人不走钩”制度。在平巷运行时,其两侧绳道内,把绳轮的夹角内严禁有人。挂钩工必须在躲避峒内或安全可靠的地点发送信号。严格按规定挂、拉车,严禁超挂超拉,严禁人员爬车、蹬钩头。弯道运输要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严禁人员戗车。

11、材料道外段车辆需要过风门,先将车辆松至风门外平巷,绞车停止运行后由信号挂钩工摘掉钩头,打开风门并用铁丝将风门与巷帮固定,然后人工将车辆推进风门。车辆进入风门后,关闭风门再将另一道风门打开。平巷推车时,人员要站在道外,不准在车前拉车或道心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遇到道岔、弯道要发出警号。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间距不小于 20m。巷道坡度大于千分之七,严禁人力推车。

11、车辆在斜巷运行中发现掉道,立即发出停车信号,下口设警戒,人员进入保险硐。上口人员先到掉道现场,发信号、带紧余绳,方可通知下口上人协助拿道,严禁情况不明下口直接上人。

12、车辆掉道拿道采用千斤顶拿道或手拉葫芦,严禁直接用电绞拿道,更不准电绞和人力混合拿道。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拿道,拿道时随起随垫,防止车辆歪倒,同时在车辆倾斜一侧严禁有人。在斜巷中拿道一定要通知斜巷上方的绞车司机将钢丝绳带紧,并且人员要站在所拿大件车的上方,严禁在松绳状态下拿道,在拿道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处在安全合理的位置。恢复拉运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连接装置、轨道是否损伤,确认无问题,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发信号启动绞车。

13、其他方面仍按《煤矿安全规程》、《95210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矿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材料道25kw电绞验算 1、已知25kw调度绞车的额定牵引力:
25kw电绞             200m     2000kg  2、校验调度绞车牵引力的基本公式:
Mmax=mg(sinɑ±f1cosɑ)+L·q·g (sinβ±f2cosβ),其中:
(1)向上提升取“+”,向下运送取“-”。

(2)Mmax:电绞最大牵引力(kg)。

(3)ɑ:斜巷中产生最大拉力处的倾角(°)
(4)β:斜巷中产生最大拉力至绞车滚筒切点的平均倾角(°), 相当ɑ倾角(°)。

(5)mg:绳端重量(kg)。

(6)g:重力加速度,取g=9.8N/kg≈10N/kg。

(7)f1:矿车在轨道上运行时的阻力系数取0.015。

(8)f2:钢丝绳在运行中的阻力系数取0.15。

(9)q:钢丝绳单位长度重量(kg/m)。

(10)L:钢丝绳长度(m)。

3、95210综采工作面材料道运输使用的25kw电绞钢丝绳均为圆股右交互顺捻6×19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为不小于6.5倍,校验钢丝绳安全系数的基本公式:
(1)单绳 Ma=Qd/Fmax 其中:Ma:钢丝绳安全系数 Qd:钢丝绳破拉断力之和 4、钢丝绳直径、抗拉强度A、破拉断力Qd及单位长度q如下:
?15.5mm  A取140kg/mm2以上Qd:12500kg   q:0.85kg/m 5、根据巷道的长度和倾角、提运重量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对材料道25kw调度绞车及钢丝绳进行验算。

最大重量=采煤机摇臂(9500kg)+平板车(1000kg)=10500kg。

Mmax=10500×(sin2o+0.015·cos2o)+200×0.85×(sin2o+0.15·cos2o)≈555.3kg 经计算:555.3kg小于25kw电绞拉力2000kg,其拉力满足要求。校验钢丝绳安全系数:Ma=12500÷555.3≈22.5>6.5,符合规程要求。

经校验:采用直径?15.5mm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规定要求。

              95210工作面“特种”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编制:
    单位主管:                                                  技术审查:
                          安监审查:
                  矿领导:
  -       本文来自http://www.cspengbo.com/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使用载重汽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启动前应检查信号和指示装置、制动系统、轮胎气压等,确认正常。

        2)行驶中遇有上坡、下坡、凹坑、明沟或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不得中途换挡,不得靠近路边、沟旁行驶,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3)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应降低车速,必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4)通过危险地区、河道和狭窄道路、便桥、通道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通过。

        5)装卸车时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令。

        6)停放时应熄火、制动,并锁闭车门。下坡停放应挂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一档,并将车轮楔紧。

        7)车辆邻近基坑时,轮胎与基坑边距离应由坑深、土质和支护情况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牢固挡掩。

        8)运输品应捆绑稳固牢靠,运载轮式机具等时,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9)运载松散材料或砌块的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顶部。

        10)运载松散材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11)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

        12)载重汽车不得人货混装。

        (2)使用自卸汽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料时,应拉紧手制动器。

        2)自卸汽车不宜在架空线路下方卸料,需在其下方卸料时,卸料前必须确认车厢顶升后其与上方架空线路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3)卸料时应将车停稳,确认四周无人员来往,不得边卸料边行驶,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4)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车厢倾斜状态下行驶。

        5)运载松散材料应采取遮盖措施。

        6)运载混凝土等粘结物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

        (3)使用机动翻斗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前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在行驶中掉斗。

        2)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3)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接近坑边时应减速,不得剧烈冲撞挡掩。

        4)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避免紧急制动。

        5)严禁翻斗车载人。

        6)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7)不得在料斗卸料工况下行驶。

        8)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

        9)多辆翻斗车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以上的安全距离,在下雨或冰雪路面上,应再加大间距。

        10)运转中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1)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泥土和混凝土等粘结物。

        (4)使用平板拖车除应遵守上述第(1)条1)~7)款的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超限物件时,应严格执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限部分,白天应挂边界标志,夜间应挂边界警示灯。

        2)装卸车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机车、拖车均应制动,并将拖车轮胎楔紧。

        3)装卸机械搭设的跳板应坚实,与地面夹角:在装卸履带式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时,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拖拉机时,不得大于25°。雨、雪、霜冻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车辆运输合同范本 。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装运地点: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XXX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院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一线需求,节省开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 1、本院车辆一律由计财科统一管理。车辆管理包括调用、维修、保养、保险、安全等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活动。车辆的使用由检察长或分管领导批准。

2、所有车辆由计财科确定专人全权管理。车管人员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徇私情,公正无私。计财科负责人应对车辆管理人员尽职履责情况不定时督查。

3.实行驾驶员指定车辆制度。原则上不得交换驾驶车辆,特殊情况须经车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调换,各驾驶员指定车辆不得借与本院干警或其他人驾驶。其余车辆作为院内机动用车,由车管员负责管理、维护、年检。

4.实行各部(局、组、处)部长负责制下的《派车单》制度。由计财科统一印制《派车单》发至各部内勤。副检察长用车,由行政事务部对口联系服务人填报《派车单》用车。各部用车,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交本部部长审批同意,报分管车辆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车管员处申请派车。无驾驶员可派且在县城内公务用车,由用车部门部长指定本部门政治素质过硬、技术过硬、驾龄在三年以上的干警驾驶,所指定驾驶干警对本次行车安全及路线负责。凡下乡或县外用车,所有干警不得驾驶,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若以城区内用车名义申请用车到县外,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负。若紧急公务用车,由各部部长报院领导同意向车管员申请先行出车,后补《派车单》。

5、必须遵守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用车结束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停车点,严禁在外停放。

二、保养、维修 1对车辆进行建档管理。车管员负责对本院车辆进行建档,每月定时抄录里程表,核定实际行车里程及油耗。

2.实行用油审批制度。由财务负责人核定车辆百公里用油标准。驾驶员凭公务卡自行加油。每月底凭《派车单》、派车核定路线的行车里程、加油发票及刷卡小票报销油费。超出派车里程的油耗,不予报销。

3.实行定点维修制度。驾驶员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故障。对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财务负责人和车管员现场查验后,开具《派修单》由驾驶员到定点修理厂维修,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超出维修项目和范围,不予报销。若出差在外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应及时报告车管人员,经请示分管车辆的院领导同意后进行维修,回院补开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派修单》。擅自进行维修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车辆维修驾驶员应跟班作业,更换材料必须交旧换新,防止伪劣配件,保证维修质量。

4.车辆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报分管财务领导决定后维修,超过3000元以上的,报检察长同意后进行维修。

5.实行定点保养和清洁。由财务负责人和车管员确定保养及清洁点。不在指定地点保养和清洁的,不予报销。出差在外需洗车的,凭有效票据报销。

6.车辆应定期保养,按时年检,准时申报续保。因保养、保险和年检失误造成后果的,由驾驶员承当相关责任。

三、安全教育和驾驶员管理 1.财务负责人对驾驶员负有安全教育管理直接责任,每月定时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1次。车管员对车辆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每周至少与驾驶员一道检查车辆安全1次,并建立相关工作轨迹。

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杜绝酒驾、疲劳驾驶、危险驾驶。若违章造成社会影响,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消除影响。

3.不得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更不得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4.驾驶员必须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服从统一调派、听从指挥,保证安全用车。对拒不服从安排的由车管员记录在案。

5.严禁公车私用,违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四、奖惩 1.年度内全院公务用车任务完成好、领导认可、干警好评,无社会投诉、无安全责任事故,在财务负责人、车管员、驾驶员中由全院干警投票评定 1至2名“优秀驾驶员”“优秀管理员”,发给荣誉证书,作为评先选优、晋职晋级依据,通报处理的在年终县目标考核中给予惩扣。

2.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2次,取消评先选优资格;3次以上(含3次),取消县委目标考核奖;超过5次(含5次)或因派不出车造成重大失误或后果的,取消一切考核性奖励,停岗停薪,学习检查。

3.违反公务用车规定和本制度,造成重大工作失误、事故和不良后果的,由院纪检、监察依纪依规处理,决不袒护。

行政事务部 2018年6月6日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020年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西安市六十七中校园内发生一起事故,一学生课间上厕所途中被撞身亡。为加强校园车辆有序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件,确保广大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和全体教职工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对人员及车辆实行出入管理。

一、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1.车辆出入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所有车辆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笛,按位停放。

3.对车辆出入校园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校园。

(1)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 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上述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

(2)外来公务车辆 外来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履行学校出入学校制度)。

(3)特种车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门卫值班室值岗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其他车辆(邮政、电信、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4)货车 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学校安保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每次进出学校须门卫值班室值岗保安对车辆及人员进行查验、核实、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出。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内进出学校,车辆入校后应遵照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

(5)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依据不同方式,自行解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严禁超速行驶。

3.禁止鸣号。

4.学生上、下课时间,学生优先通行。

5.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严禁在校园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4.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校园停车场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由核实后办理统一“车辆通行证”。

2.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

3.车辆出入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审验。

4.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五、违规处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

2、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注销出入证。

3、对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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