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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践与思考(2023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2 20:3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践与思考(2023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践与思考(2023年)

整改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巡察成效的集中体现。强化巡察整改落实是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只有在做细做深做实日常监督上下功夫,才能高质量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本次调研回顾总结我市近年来在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中的探索,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进一步深化的路径与举措。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市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坚持“三个导向”,压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2021年在*市率先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被列为*市巡察整改绩效评估试点县(市)。

坚持“问题导向”,做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面上问题、重点问题及问题线索,建立四张“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登记、销号式管理,推动巡察监督、整改与治理有机贯通。一是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等,会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共同把脉会诊,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解决。立行立改情况写入巡察报告,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届以来,已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105份,涉及国有房产资产管理、干部违章搭建等问题,均在巡察组撤点前得到高质量解决。二是面上问题——专项治理。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或倾向性问题,形成巡察工作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系统治理。如在市委第七轮巡察中发现,村级工程管理中存在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专报,由发改局和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全市村级工程管理。三是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创新实施重点问题提级监督、挂牌督办,在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期间,由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委巡察机构确定重点问题清单,梳理8个重点问题交办7个镇(街道)纪委办理,由联系纪检监察室立下“军令状”,点对点进行跟踪督办,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四是问题线索——快研快办。出台《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实施办法》,开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快车道”。如市委第九轮巡察,领导小组召开巡察中期情况汇报会,听取问题线索汇报,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提前介入,查处了*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商店负责人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案件。本届以来,已移送问题线索*条,办结*件,立案查处*件,移送司法*人,办结率*%。

坚持“责任导向”,做深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三个环节”,强化“四责协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担责任、日常监督责任),形成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闭环,持续释放巡察综合效应。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抓牢巡察整改“主心骨”。建立“三级反馈”机制,形成分管市领导督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前移监督关口,由纪委监委和组织部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并重。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形成责任清单、问题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建章立制清单“四张清单”,确保每一个巡察反馈的问题都能“颗粒归仓”。巡察整改情况及时向党内通报、社会公开,形成正向引导的舆论氛围。二是压实第一责任,管好巡察整改“责任田”。巡察反馈时与“一把手”签订“责任状”,要求“一把手”按时上报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对巡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巡察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的党组织,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并视情由相关领导分级约谈。如在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中,8个镇(街道)党委书记对被巡察的*个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层层明确整改责任。三是压实监督责任,聚焦巡察整改落脚点。2021年初,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创新分类移交、归口监督、联合督导、回访检查、定期报告、整改约谈等六大机制,压实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同年,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对市委第八轮、第九轮巡察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导,督促发现问题再整改*个。四是推进巡察整改质效评估试点建设。出台《中共*市委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办法(试行)》,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分类分层全覆盖式评估,如第九轮巡察整改期限届满后,对发改局等5家单位的巡察整改开展绩效评估,督促问题再整改,对评分末位的党组织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坚持“民心导向”,做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始终把民心作为最大的政治,将巡察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运用巡察成果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聚焦政策落实。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民生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确保执行不走样。近年来,先后组织扶贫、村级工程、人防等领域专项巡察,重点关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系列决策落实情况,发现推动解决问题*个,运用“四种形态”追责干部*人,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二是聚焦基层治理。在巡察中做到点面结合,既突出点上问题整改,更注重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如通过村居巡察,发现基层党建、农村“三资”、村级工程和扶贫领域等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要求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等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增强了基层治理实效。如广*党委针对巡察反馈的历欠款问题,集中攻坚,成立联合督查组,共收回*宗历欠租金共计*万余元。三是聚焦惩治腐败。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大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本届以来,共移交涉及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职工的问题线索*条,其中党政纪处分*人,移送司法*人。如2022年巡察发现,*街道*村两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规为亲属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市纪委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同时,推动解决了部分低保户每月8吨免费用水应享未尽享、低保补助金应享未尽享、具有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及困扰群众出行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虽然我市在推进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实践看,离高质量巡察整改还有差距,监督力量、监督方式和监督成果运用上还存在着短板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监督合力还需有机整合。根据《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规程》规定,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尽管我市较早建立了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共同抓巡察整改监督的责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由于基层人手力量较为薄弱,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门配合开展日常监督实际上力不从心。此外,由于相关制度的执行上还存在一定磨合期,因此在贯通融合各方监督力量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改进。

成果应用还需有力推进。巡察成果运用是将巡察成果进行分类,反馈给被巡察的党组织整改落实,移交给相关机关或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开展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的全过程。巡察能否取得实效,取决于巡察成果能否规范、及时、有效地得到运用。2018年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关于巡视成果运用的暂行办法》,为如何运用巡视成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作为基层,我市在巡察成果运用上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推动巡察成果联享共用上方法还不多。

信息支撑还需有效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巡视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我市成立了巡察信息数据管理中心,巡察信息化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需要底子清、任务明,但目前我市还未建立完整的巡察信息数据库,整改监督反馈信息相对滞后,巡察工作各项数据相对细碎。对标上级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整改日常监督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落实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表现。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强化贯通融合,确保监督的协同性和持续性。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面广量大,只有贯通融合各方监督力量,才能有效发挥监督效应,让巡察整改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在思想上贯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及日常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为实现巡察整改与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深度融合奠定思想基础,增强巡察整改的内生动力。二要在机制上贯通。建立巡察整改报告“三方会审”机制,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共同把好巡察整改的认识关、措施关和效果关。探索建立巡察信息共享机制,市委巡察办协助市纪委市监委相关科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查阅巡察情况报告、问题底稿等巡察资料或协调巡察组介绍情况。三要在实战中贯通。充分发挥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委常驻不走、掌握情况清的优势,由市纪委市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协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共同实施巡察整改情况日常监督,持续推进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建章立制。由巡察组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明确整改要求,做到高标准整改。

强化成果运用,确保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要抓住重点、精准用力,用好巡察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推进标本兼治,持续放大监督综合效应。一是运用成果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整改日常监督与履行政治责任结合起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实行“四不放手”,即问题线索没有查清弄实的不放手、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手、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不放手、制度建设不健全的不放手。二是运用成果推动源头治理。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打好“源头治理”组合拳,做到“发现一个、规范一片”。进一步用好巡察专报,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治理建议;
向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巡察建议函,推动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专题警示教育等。三是运用成果开展“回头看”。市委巡察办综合日常监督和质效评估情况,开展动态分析,梳理出推进巡察整改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适时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回访督查或专项检查,杀“回马枪”。

强化统筹保障,确保监督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既要将贯通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提供有力抓手,也要发挥好市委巡察办在整改过程中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等职能,提高巡察监督质量和工作效率。一是建立巡察信息数据库。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数字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巡察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内网版)为基础,深化系统运用水平,完善基层巡察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插上“科技翅膀”。将每一轮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移交的问题线索、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巡察建议函等信息一并入库,实行对账销号,推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二是提升日常监督统筹力。市委巡察办要立足“再监督”定位,及时开展调研督促,统筹各方监督力量共同抓好巡察整改。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展日常监督情况汇报,倒逼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三是扣紧整改落实责任链。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巡察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的党组织,根据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视情由相关领导约谈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等情况,由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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